滨州市创新轻微事故处理:拍照取证后直接保险理赔
滨州市创新轻微事故处理:拍照取证后直接保险理赔
2025年1月1日起,滨州市正式实施《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推出“群众自拍,保险直赔”模式。这一新规将大幅简化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减少等待时间和交通拥堵。车主们只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拍照取证、撤离现场,并通过保险直赔获得赔偿。此举不仅提高了处理效率,还减轻了车主负担,让出行更加便捷。
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具体来说,就是两车轻微追尾或小剐蹭,车辆还能正常行驶的情况。
处理流程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安全防护: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拍照取证:至少拍摄车辆前方、侧后方及碰撞部位3张照片,保证机动车号牌清晰可辨,并能体现标志、标线及周围对照物。
撤离现场:快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停车场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
自行协商:对于车辆损失较小,无需通过保险公司处理的,当事人各方可自行协商赔偿,现场赔偿到位、案结事了。
定损理赔:对于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在线定损理赔或约定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报警定责:需进一步确定责任的,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由当事人报警处理,优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事故视频快处系统进行在线快速处理,或到辖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
特殊情况处理
并不是所有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立即报警:
-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 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 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 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创新亮点
“群众自拍,保险直赔”模式具有以下亮点:
省时省心:事故当事人自行拍照、协商,无需等待民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发生事故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腿”,减少了当事人时间成本。
权益有保障:理赔资料完整、事故责任明确的,各保险机构将快速进行理赔。对于当事人现场协商后,一方拒绝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的,可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通过视频报警或到辖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
增效减压:《办法》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无需报警,进一步释放了有限警力资源。
撤离迅速:该《办法》的实施,大大缩短当事人在道路上的停留时间,有效解决了小事故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也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实际效果
自2023年9月开始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以来,滨州市已累计处理交通事故4万余起,视频快处率达90%以上。平均每起警情的见警时间由线下15分钟缩短至线上10秒钟,处置时间由原来的30分钟缩短至8分钟左右。
注意事项
- 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先做好安全防护,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
- 拍照取证时,要确保照片能清晰显示车辆位置、碰撞细节和周围环境。
- 撤离现场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后续事宜。
- 如果对方不配合处理,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滨州市推出的“群众自拍,保险直赔”模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这一创新模式不仅简化了事故处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让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广大车主应积极了解并使用这一新规,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交通事故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