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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常识你都get了吗?

创作时间:
2025-01-21 22:57:19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常识你都get了吗?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你是否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国际性的活动节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它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八大权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如何“避坑”

小编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以下四点要牢记:

  1. 不要贪小便宜:现实生活中,“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一些商家搞“买X送X”等促销活动,可能就暗藏猫腻,等消费者把钱掏了,就会发现被坑了。还有的商家以“免费/低价体验”这样的噱头吸引人的注意,而消费者一旦进店,就不会那么一回事了,所以我们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冲动!

  2. 不要轻易透露电话号码给商家:一些商家以小礼品为诱饵,诱导购物者留下联系方式或者加微信,遇此情景,要注意:不要轻易透露电话号码给商家!更不要直接添加微信好友!

  3. “三无”产品或过期商品不能购买: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一般,正规的商超不会出售这类违法商品,购物时看清楚有效期范围,临期的打折商品要谨慎购买,理性消费是关键。要选择正规商家合法产品,三无产品无论价格多低,都不要购买!

  4. 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7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7天内,可以无需提供理由、无条件退货,并退还产品款项。这项规定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制定的,适用于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但是,以下几种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 鲜活易腐的商品;
  •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另外的约定。

本文原文来自腾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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