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六部门规范重度残疾儿童送教服务:每周至少送教6课时
福建六部门规范重度残疾儿童送教服务:每周至少送教6课时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规范、专业的教育支持。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细化了送教服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还明确了送教服务的时长标准,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明确服务对象,确保“全覆盖、零拒绝”
《通知》明确,送教服务的对象为经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不具备在普通学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对于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设最低要求的,原则上不应被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这一规定确保了送教服务能够精准覆盖最需要帮助的群体,真正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规范服务流程,保障送教质量
为了确保送教服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知》对送教服务的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由适龄重残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上门调查。其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审核。最后,确定服务单位和服务方式,并签订服务协议。
明确服务时长,保障教育效果
《通知》对送教服务的时长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教育效果:
- 到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等送教点集中送教的,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216课时;
- 提供个别化送教上门服务的,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年不少于90课时;
- 开展远程送教服务的,每周不少于9课时,每年不少于360课时。
这些具体的时间要求,为送教服务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标准,有助于保障教育效果。
创新服务方式,满足多样化需求
《通知》提出,各送教单位可根据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送教方式。例如,对居住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送教对象,可到其家庭开展送教服务;对送教对象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康复机构等,可通过设立送教点,开展集中送教服务。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同步课堂,开展远程送教服务。这种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建立服务档案,确保持续跟踪
各送教单位要根据“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服务工作档案,送教教师及时做好送教服务工作记录。这种档案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持续跟踪每个孩子的学习进展,及时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效果。
政策意义:照亮特殊儿童的求学之路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福建省的重度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它不仅是一份政策文件,更是一盏明灯,照亮了特殊儿童的求学之路。通过规范送教服务流程和时长,政策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获得稳定、高质量的教育支持。同时,它也体现了政府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传递了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展望未来: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福建省的特殊教育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更多重度残疾儿童将有机会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开启人生的新篇章。这不仅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每个孩子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