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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洁制度:从先秦到明清的演变与发展

创作时间:
2025-01-22 07:52:1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中国古代廉洁制度:从先秦到明清的演变与发展

廉洁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从先秦时期的"六廉"到明清时期的巡按制度,中国古代的廉洁制度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些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廉洁的道德追求,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本文将带你穿越时空,一同探寻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廉洁制度。

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东汉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
从古至今,廉洁思想一直扎根于中华文化,不因朝代变迁而消失。今天就一起来了解古代有哪些廉洁制度吧!

先秦时期

西周初年,《周礼・天官・小宰》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小宰是西周天官的属官,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评判官府的“善、能、敬、正、法、辨”六件事。这种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的做法称为“六廉”。

春秋战国时期,即使礼崩乐坏,各国无一不把廉洁制度作为变法图强中的重要一环。齐威王改革,首先整顿“百官荒乱”的吏治,奖赏清正廉洁、政绩卓著的即墨大夫,烹杀厚币贿赂博得“誉言日闻”、辖域“田野不辟、民贫苦”的阿大夫,“谨修法律而督奸吏”。魏国李悝编制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有专门惩治“不廉”、“淫侈”、“逾制”贪官污吏的条款。诸子百家无一不褒扬“廉”,其中法家更是把“廉”和“政”结合起来考察,认为“礼义廉耻”是立国之本,并制定了“廉不蔽恶”的原则。墨家学派也同样强调“廉”在道德伦理中的重要意义,因而最早把“廉”作为重要德性提出来,认为君子之德有“廉、义、爱、哀”四行。

秦汉时期

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上载有秦朝“为吏之道”,其中指出:“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吏之道”严格规定了官吏的行为规范,包括“五善”、“五失”,详尽具体,治吏严明。对于贪腐官员,秦朝必惩不贷,例如规定“通一钱,黥为城旦”、“府中公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凡此行贿与贪污者,都要得到惩办。

西汉初期致力于社会休养生息,统治阶级“躬修节俭”,至汉武帝时形成了廉政传统,极力推行“廉吏”规范和风尚,举孝廉成为最主要的察举仕进制度,也是很有效的廉政制度。从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诏令郡国推举“贤士大夫”,经汉文帝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对策授官,至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廉各一人,汉代察举选官制度逐渐确立。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洁者)、秀才(才能优秀者)、明经(通晓经义者)、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等,分为“常科”和“特科”两大类。“常科”即是“孝廉科”,由地方长官根据各地人口比例,推荐“孝子廉吏”到中央参加考试,合格者授予官职。其余为“特科”,为不定期拣选有特殊才能的人而设。

魏晋南北朝时期

北魏初期,地方官员任期一般为六年,届满即可升迁。另外,中央不负责地方官员的俸禄,一律由地方自筹。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官员不思政务,专事掳掠。为扭转仕风日下,北魏孝文帝推行俸禄制度,禁止地方官员私自筹集,一律改为由中央政府定期发放。同时孝文帝还颁布了惩治贪污法令,规定凡弄权枉法、贪污国家财物达到一匹绢帛者,一律处死;地方官员升迁不再按年资核定,只有政绩突出者升迁,否则推迟提拔。北魏还将具有民族特色的反腐败制度推广开来,“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允许有冤抑者击鼓向皇帝“直诉”,从此以后直到清代都有这种直诉制度。

隋唐时期

唐朝反腐倡廉建设,突出了法制建设。本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的治国思想,唐朝先后编修《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六典》等,促进保障廉政建设。《新唐书·刑法志》上说:“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传世的《唐律疏议》共计12篇,其中第三篇《职制律》集中对官吏的设置、选任、失职、渎职等行为作出规范认定,其余8篇也涉及到追究官吏违法渎职的法律责任,共涉及惩治赃贪的内容约有76条,规定罪名445个,涉及官吏犯罪有192个,占总律条的43%。比如严惩贪污、贿赂有规定:凡以次等之私有财物换取较好之官有财物者,以盗论。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较为完备的法制建设,促进了较好的反腐倡廉建设,使唐律和唐朝享有“而得古今之平”美誉。

宋辽金元时期

宋朝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经济最为繁荣的一个朝代,从北宋画家的《清明上河图》中,我们可以一瞥当时社会的繁荣和经济的昌盛。宋真宗在位时期,北宋与辽国的战事已经平息,为了稳固统治,他大幅度提高了手下官员的待遇,使得官员不用贪腐也能过上优渥的生活。同时发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还设立了提刑纠察司专门调查官员腐败的问题。在选官时,宋真宗同样重视廉洁,新官员需要老官员保举,而如果被保举人贪腐,那么保举人也会受到牵连,这就使得老官员对新官员的德行更加重视,在宋真宗的一系列反腐手段下,当时吏治一片清明。赵翼《廿二史札记》“惟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观于真、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绍兴之支撑半壁,德祐之毕命疆场,历代以来,捐躯殉国者,惟宋末独多。虽无救于败亡,要不可谓非养士之报也。”

明清时期

明清强化了自汉武帝创设刺史形成的中央巡按制度。明代巡按御史衔命巡察州县,代天子巡狩,举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无所不察、小事当即处理,事大者奏请皇帝裁决,或候差满回京汇报工作时交中央有关部门处理。巡按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地方官吏是否有违法失职情节,因此有利于地方廉政建设和加强中央权威。

康熙皇帝虽然开创了康乾盛世,但在其晚年,尤其是储君之争开始后,便无暇顾及朝堂,疏远了朝政,使得国家滋生出了一大批贪腐的官员,雍正即位之后,大清已经积弊颇深,国库仅有几百万两银子。在这些积弊中,最严重的就是贪腐问题了。雍正即位后,连下十三道旨意,严禁各地官员贪腐,同时派遣亲信去各个地方查账,又让怡亲王组建了审查机构,这样一来就杜绝了官官相护问题,让雍正能够准确地掌握各地官员贪腐的情况。

春秋时期晏子说:“廉者,政之本也”;管仲也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汉书·宣帝纪》中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明代汪天赐在《官箴集要》中写道:“为政者以正为本,以廉为先。”《清史稿·圣祖本纪》记载:“吏治之道,惟清廉为重。”从历史不难发现,廉洁不仅仅作为一种道德品质约束个人,同时更与国家兴亡息息相关,我们应以史为鉴,不断提升自我,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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