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酒醉驾典型案例大曝光!
警示教育|酒醉驾典型案例大曝光!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酿成大祸,殃及他人。锡林郭勒公安交警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查处一起,严惩一起。近期,锡林郭勒公安交警曝光了多起酒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坚决杜绝酒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5月5日8时10分,斯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斯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5月1日7时30分,赵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蓝旗上都镇京油加油站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5月5日6时45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蓝旗上都镇圣元路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5月1日7时30分,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蓝旗上都镇京油加油站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4年5月1日7时30分,房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蓝旗上都镇京油加油站路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房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4年5月8日5时50分许,郭某驾驶车牌号为蒙H****H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304线739公里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郭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2024年4月20日8时10分许,董某驾驶车牌号为鲁Q65***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510线73公里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2024年4月9日22时03分,多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东环A小区一男子骑摩托车剐蹭了一辆蒙H****8白色小型轿车后逃逸。”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调查民警找到逃逸司机并对事故双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摩托车驾驶人常某检测结果为2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实后发现常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4月18日常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事故移交检察院处理。
案例九
2024年4月18日20时00分许。多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检路查时查获一辆冀H****A白色小型轿车,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郭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警示。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家庭事业皆成功,酒驾意外全成空。珍爱生命,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