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派发3000万家乡红包引热议,税务局:个人派发不征税
刘强东派发3000万家乡红包引热议,税务局:个人派发不征税
近日,刘强东给老家光明村派红包、送年货引发持续关注。而有媒体报道,老人和小学老师获刘强东1500万红包,要交个税吗?律师:偶然所得要缴,20%税率。
1月8日一大早,在刘强东的老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一片热闹景象。刘强东为乡亲们送来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除此之外,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收到每人1万元的现金红包。刘强东在1月7日一封写给老家乡亲的拜年信中承诺:为自己在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10万元的现金红包。
据羊城晚报报道,有运钞车和警车将现金送到了光明村现场。光明村党委书记张立新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年货发放村里1500户,家家都有份。光现金红包就发了1500万元,总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
针对此事,有专家直呼,当事人必须缴税。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刘强东此次发放大额红包的情况下,60岁以上的老人和小学老师们作为受赠人,收到现金红包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包括偶然所得。 同法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意味着受赠人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陈平凡分析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刘强东此次发放红包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京东公司的行为。刘强东自掏腰包为家乡父老和昔日恩师送上新年红包,体现了他的个人情感和感恩之心。因此,这笔钱应被视为个人赠予。
他建议,受赠人在收到红包后,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税务事宜,建议受赠人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的税务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此观点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网友围观和争议。
有网友质问,我过年给我爹一万元,要交个税吗?
有网友举例说,我赠送给张三100万、张三赠送给李四90万、李四给王五80万,王五给朱六70万,朱六送给牛七60万,牛七给马八50万,马八给杨九40万,杨九给侯十30万!请问他们各交多少税?本金还剩多少?
有网友评论,过年亲朋好友包红包,要不要交偶然所得税?吃酒席给红包,要不要交偶然所得税?
有网友表示,东哥如果会玩的话,就让村里成立慈善基金!这个基金会再投资东哥的某个业务!法律规定把钱打给基金会,不需要交税。
有网友认为,不可能,这些钱本来就是税后的,又不是经营或者商业或者工资所得,偶然所得指的是彩票之类的,别偷换概念。
有网友追问,江西彩礼要不要缴20%?这么算的话,全国的彩礼,红白喜事收的钱是不是都要合法缴税。不得不说,这名律师的这一席话让人懵了,正如一个网友所言,过年如果我给我爹孝敬1万元,我父亲还得去税务局缴纳税款吗?这谁受得了啊?
刘强东18岁(1992年)离开家乡去北京读书(宿迁市状元),全村乡亲们给他凑够了500元和76个茶叶蛋,经过多年的打拼才获得如此庞大的商业帝国。如今他衣锦还乡,给乡亲们发红包,这是感恩还账,还人情,这是必然所得,不是偶然所得。或许,没有乡亲们的帮助,也没有刘强东的斗志,或许也就没有东哥的今天。
可以肯定,人情账和买彩票不一样,彩票中奖几率很小很小,可以视为偶然所得,你不可能天天中奖。
但是,人情往来是经常发生的,红白喜事,升学生日等等,这些都可能涉及钱款来往。换言之,这些往来都需要交税的话,那整个社会的人情往来都会被颠覆。
道理就是这个道理,让去交税的专家律师,真不知道咋想的。试问,他孝敬他爹的钱,他爹自觉去纳税了吗?
那么,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注意到,根据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然而如果红包的赠与方是个人而不是企业,该适用哪些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给出了具体定义。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此外,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那么,个人赠与的红包,是否属于“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此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曾对网络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解释。如大连税务2024年12月曾发文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刘强东发放大额红包给获赠者,获赠者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笔红包应被视为个人赠予,而非公司赠予。在税务处理方面,受赠人应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