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消控室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巡检,违者将担责
国家标准:消控室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巡检,违者将担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可以离开消控室进行巡检?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关系到消防安全的重大责任。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案例,这种做法存在较大风险。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承担巡查职责存在“较大风险”
现实中很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除承担控制室值班职责外,还承担控制室外设备巡查职责,但这种做法,存在极大的风险。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明确要求: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小编备注:现标准联动系统须中级)。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与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均明确规定: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试想一下,如果控制室值班人员去巡查设备期间,有火警信息。如何以最快的方式确认“火警信息”,又将如何保证将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有些人可能会反驳:“我们单位一直都这样做,从来没失手过……”
警示案例
2016年10月6日19:30,某地某商场发生火灾,经评估,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消防部门查明:起火时消防控制室当班人员白某前往地下室巡查设备,控制室值班员赵某接到火警信息后前往楼层确认火情……
法院审查认定: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发现报警信息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在接到火灾警报后,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法院审查判决:白某、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控制室值班员赵某、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如何消除潜在风险?
控制室安排3名值班人员:2名负责值班,1名负责巡查及应急。
控制室安排2名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完成设备巡查。
控制室安排2名值班人员:设置有与消防机构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且管理人员及控制室值班人员手机上安装有APP,可随时查看“联动控制器”运行状态。
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好处多多~
控制室可减少值班人员,节约人力成本: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与政府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消防控制室,实行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双人值班的,其中至少有一人应当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的所有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可实行一人值班。
关于消防设施巡查问题的咨询
来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近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中,有网友对消防设施巡查问题进行咨询,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回复为:“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能离开消控室开展防火巡查”。
咨询:
咨询:GB2501中6.1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对巡查频次作出规定;同时,本标准也指出设有消防值班室的单位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24小时值班。那请问,1、消防控制室只有两人值班的情况下,他们是不是不能进行设施巡查?2、设施巡查需要取证才可以巡查?3、目前好多单位设施巡查由保安或普通职工代巡,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违规情况?
回复:一、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和北京市正在推行消防控制室“四快”处置规程,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因此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能离开消防控制室开展防火巡查。二、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就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新国标消防值班员职责少了担子轻了
来源:微言消防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中,无论哪个级别,无论哪个职业方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职业标准中的重要内容,是每位持证上岗人员的法定应知应会职责。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单位消防值班人员往往在值班的同时,兼任着日常消防巡查、消防隐患整改、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等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新《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标准,把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全部去除,新职业划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方向,意味着持证上岗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已不要求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如果考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的职业资证书仅能从事值班一项工作,从职业要求上讲,消防值班人员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
2018.8.25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火灾结案报告中,对事故发生当日消防中控值班员吕某的责任是这么认定的:在事故发生前夜检查时,发现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火灾烟气蔓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新职业标准去除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后,单位消防值班人员的防火巡查、检查职责已不复存在,只需看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会联动操作启动设备、会进行火灾处置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常闭式防火门开了要知道应该关上、怎么关、怎么处理,但日常巡查防火门就不应是法定职责,应该由相应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新标准去除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后,消防值班员只要做好值班期间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监控值班,故障消防设施的维护或登记交维保单位保养、发生事故后按应急处置程序处置,就可以做到尽职免责,整个职责权限更加明晰。做好本职岗位应该做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讲,消防值班员的担子轻多了。
把消控员当做保安来看待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
来源:赵明川 睿雅安全吧
职责混淆:消控员和保安的职责不同,如果将消控员当做保安来使用,可能会导致职责混淆,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影响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风险:消控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如果将其当做保安来使用,可能会导致消防安全风险增加,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如果消控员的职责被视为保安,他们可能无法充分发挥消防控制室的作用,在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控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消防工作。如果将消控员当做保安来使用,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正确区分消控员和保安的职责,确保消控员具备足够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确保消控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并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正确认识消控员和保安的职业区别,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同时,消控员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争取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本文原文来自国家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