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要点
危险化学品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要点
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10至29人死亡的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法律法规框架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8 月 5 日 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 施行。
《暂行规定》共6章、36条,包括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及2个附件。《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要求,是多年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和提炼。
安全监控系统
为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要求,有效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于近期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安全风险高,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该标准在吸取国内外化工行业重特大事故教训基础上,整合《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的相关要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明确规定了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与检维修、报警管理等相关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标准体系,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应急管理部后续将加强宣贯,推动相关单位严格对标实施,确保标准要求落实落细。
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
-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装卸搬运环节:
- 叉车使用:应使用防爆叉车搬运装卸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
- 人员操作: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装卸要求进行作业,轻拿轻放,不应拖拉、翻滚、撞击、摩擦、摔扔、挤压等。
-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出入库环节:
- 入库前准备:做好储存位置、搬运工具、加固材料、防护装备、交接清单的准备。
- 运输车辆检查:应对运输车辆、装载状况(含施封)进行检查。
- 入库查验:应对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入库信息或单据的一致性进行查验。
- 包装检查:入库物品的包装应完好,标志、安全标签应规范、清晰。
- 安全技术说明书:入库物品应附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入库数量:入库数量应以实际验收为准。
危险化学品储罐
- 储罐的安全设施:
- 监测监控: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
- 泄漏检测: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 信息存储: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 紧急停车: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 特殊危险源的监控:
- 对于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