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教你妥善处理职场合同纠纷
张静律师教你妥善处理职场合同纠纷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例如,南方老板在北方老板处订购了一批烟,在邮寄过程中被扣押,南方老板要求北方老板一起承担烟与押运的费用,而北方老板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那么,北方老板是否需要承担这些费用呢?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事先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运输风险及费用分担条款,则应按照合同执行。此外,根据《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烟草制品的运输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办理准运证、随附物流单证等。若因手续不全或违规操作导致扣押,责任可能由未尽到合规义务的一方承担。通常情况下,只有邮政管理局、公安、海关等有权机关可依法扣押快件。如系非法扣押,可通过报警或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解决;如属合法扣押(例如涉及违禁品),则需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处理。
遇到合同纠纷时,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呢?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的张静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多种法律事务,她分享了一些实用的方法,帮助职场人士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张静律师教你处理合同纠纷
张静律师,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经验丰富。她分享了一些实用的方法,帮助职场人士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1. 查看合同条款
首先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检查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明确合同内容是处理纠纷的基础。
2. 保存相关证据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应保存所有与合同履行过程相关的文件,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通信、发票等,以便提供证据。证据的充分性往往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的结果。
3. 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如果合同纠纷无法解决,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专业律师能够帮助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提供针对特定情况的建议。在复杂的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意见至关重要。
4. 协商解决纠纷
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这样可以避免法律程序的高昂成本,并有可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有助于保持双方关系。
5. 调解或仲裁
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纠纷,可以考虑调解或仲裁。调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之下,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则是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由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这两种方式都比诉讼更为灵活和高效。
6. 诉讼
如果上述步骤都无法解决问题,最后的选择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合同纠纷。诉讼虽然是最后的手段,但在必要时也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案例分析:工程延期导致成本增加,如何维权?
A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筑基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11年4月签订《华能通榆新华1B风电场(49.5MW)工程风机与箱变基础施工合同》(以下简称1B合同)和《华能通榆新华1C风电场(49.5MW)工程风机与箱变基础施工合同》(以下简称1C合同),均约定由B公司进行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执行固定总价,2011年5月20日开工,2011年9月20日竣工。由于A公司建设风电场所需审批文件尚未办理完成,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1年9月10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2015年10月17日。
在工程施工期间,B公司华能通榆新华项目部于2011年4月24日与吉林省石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泥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水泥单价及运费为每吨430元,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供货。双方于2011年8月1日再次签订《水泥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水泥单价及运费为每吨600元,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供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2月1日下发的吉建造〔2011〕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由于今年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比2010年同期涨幅超过50%,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无法预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对水泥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工程结算时可以按工程投标期信息价格为基数,水泥结算差价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以上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后B公司起诉主张施工五年间,因A公司违约给B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期间,B公司曾多次发函,要求A公司尽快给付工程款和赔偿款未果。在庭审中,双方确认A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累计支付B公司21241440元(含2017年6月6日A公司返还B公司5%工程质保金1180080元),为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工程预留款2360160元未返还。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两份合同10%工程预留款合计4690366元无异议。两份合同均约定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起一年。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对B公司主张逾期违约付款违约责任、窝工损失、停复工损失及水泥调差款作出了重新认定。
针对B公司主张在合同履行期间吉林当地水泥价格发生大幅增长,要求A公司承担水泥调差款的主张,再审申请人A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本案案情,本院认定二审法院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水泥调差款及其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主要分析理据如下:
(一)A公司违约造成B公司额外增加支付购买水泥价款。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延期,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赔偿由此遭受的违约损失,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B公司华能通榆新华项目部于2011年4月24日与吉林省石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泥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水泥单价及运费为每吨430元,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供货。双方于2011年8月1日再次签订《水泥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水泥单价及运费为每吨600元,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供货。本案中因A公司原因导致工程开工日期延迟,B公司无法履行与水泥供应商的第一份购销合同。在延期开工期间内,水泥价格大幅上涨,B公司在与水泥供应商签订的第二份购销合同中,水泥价格已由每吨430元上涨至每吨600元,导致B公司施工成本增加,超出了B公司在签订1B、1C合同时能够产生的风险预期。A公司违约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是B公司施工成本增加的原因,B公司主张的水泥调差款在性质上属于A公司上述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A公司应予以赔偿。
(二)工程延期开工期间,水泥价格发生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大幅上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2月1日下发的吉建造〔2011〕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由于今年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比2010年同期涨幅超过50%,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无法预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对水泥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工程结算时可以按工程投标期信息价格为基数,水泥结算差价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以上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该文件虽系行业指导性文件,不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该文件载明吉林省水泥市场价格在2011年发生了施工双方无法预见的大幅上涨。结合该文件及B公司于2011年4月及2011年8月先后签订的两份《水泥产品购销合同》,可认定因A公司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B公司为进行施工采购水泥的成本已由每吨430元上涨至每吨600元,B公司为进行案涉工程施工所需支出的成本增加。上述政府文件对于水泥价格上涨成本的负担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虽提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但对于双方无法就水泥调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的,二审法院参考政府文件中确定的水泥调差款负担比例认定双方责任,并无不当。B公司主张的水泥调差金额在该政府文件确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差价比例范围之内,二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三)本案证据可以证明A公司已收到水泥调差签证单。B公司将提交给监理单位及A公司的签证单汇总制作《施工签证收发登记表》,其中包括水泥调差签证单,该水泥调差签证单已先期由监理单位签收并盖章确认。A公司员工姜锐在《施工签证收发登记表》上签字,并注明“文件已转周总”。A公司虽对《施工签证收发登记表》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对姜锐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亦未提出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施工签证收发登记表》的真实性可予确认。该证据可以证明A公司已收到B公司提交的水泥调差签证单。1B、1C合同第25.2条约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由于A公司收到水泥调差签证单后,既未对水泥调差进行计量,也未答复B公司,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视为A公司已确认B公司关于水泥调差的申请。
(四)B公司为进行案涉工程施工采购水泥所支出的款项属于施工成本,可计入工程款中。因水泥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水泥调差款,其性质亦属于工程款。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水泥调差款而未予支付,二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水泥调差款的利息,并无不当。
从上述司法案例可以看出,当法院突破合同约定支持对人工或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后,法院需要解决的下一个问题就是确定应予调差的具体数额。在实践中,住建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在工程建设行业对发、承包双方价格调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部分法院会参考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确定调差金额。上述案例就认为,住建部门发布的行业指导性文件,不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预防合同纠纷的建议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纠纷。
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发票等,以备不时之需。
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纠纷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耐心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明智的选择。张静律师建议,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务必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及时维权,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她的指导,你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