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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险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创作时间:
2025-01-21 19:01:2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解除保险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不过,如果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或性质上不能解除的情况除外。本文将详细探讨解除保险合同的具体手续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保险法》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后的效力问题

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行使解除权,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提前终止,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将不再受保险合同保障。具体效力如下:

  1.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溯及既往地发生消灭的效力。例如,《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 财产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仅向将来发生,即财产保险合同关系自解除之日起归于消灭,不具有溯及力。例如,《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问题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保险人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第4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1. 保险人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退还问题

在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退还情况如下:

  1. 不退还保险费
  • 在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谎称保险事故发生等情形下,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 全部或部分退还保险费
  • 在被保险人违反安全维护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等导致合同解除的,以及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付后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保险人解除合同后,应当向投保人退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的保险费。
  • 在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退还全部保费。
  1.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在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现金价值。例如,《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报年龄不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经法定期限未达成协议等情形,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应当向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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