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发布,2025年6月起实施
新版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发布,2025年6月起实施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GB/T10781.4-2024《酱香型白酒》最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25年6月正式实施。新标准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茅台牵头,并会同中食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兄弟酒企等单位修订。作为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茅台全程参与了此次修订工作。
近年来,酱香型白酒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市场发展态势。据统计,2023年,中国酱酒产能约75万千升,同比增长7.1%;实现销售收入2300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约940亿元,同比增长8%,约占我国白酒行业利润2328亿元的40.4%。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酱香型白酒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市场发展态势,生产企业已分布全国大部分地区,产值占白酒行业总产值已超过1/3。
新标准对酱香型白酒的定义、分类、产品分级、生产过程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指标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定义上,新标准明确酱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采用高温大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特征风格的白酒。新标准特别强调了“高温大曲”、“固态发酵”、“固态蒸馏”等关键词,突出了酱香型白酒传统酿造工艺的特点。
在香气特征的描述上,新标准采用了“果香”、“花香”、“青草香”、“烘焙香”等消费者易于感知的术语,这是现行白酒国家标准中首次运用风味剖面的表述方式。这种“接地气”的定义有助于降低理解门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拉近酱香型白酒与消费者的距离。
在技术要求方面,新标准不再执着于酒度分类,而是改为重视理化要求,遵循白酒中酸酯转化的客观规律,对自生产日期一年内和一年后的产品提出不同的理化指标要求。同时,新标准将原有的优级、一级和二级合并为优级和一级两个等级,并对生产过程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指标等均做出更新。
新版《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贵州白酒企业更好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关于推进贵州传统产业提质升级的工作要求,发挥茅台领航优势,打造贵州酱酒品牌梯队,聚焦打造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的工作部署,助推贵州白酒高质量发展。同时,对酱香型白酒行业也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整个中国白酒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