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报警维权成新趋势,如何破解二次舆情难题
艺人报警维权成新趋势,如何破解二次舆情难题
近日,多位明星艺人因遭遇网络暴力、名誉侵权等问题选择报警求助,引发了广泛关注。这种做法虽然有助于维护艺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带来了新的舆情挑战。如何在社交媒体上有效处理这些危机事件,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
案例分析:从秦霄贤到刘晓庆
10月3日,一篇题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在网上被恶炒,引发部分网友误解。然而真相却是,这篇文章系秦霄贤粉丝伪造,打着“人民网”旗号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演员辛雨锡选择报警处理。10月5日晚,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通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将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严厉打击。
无独有偶,知名艺人刘晓庆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近期,刘晓庆的前男友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了他们之间的私密聊天记录和视频,这些内容迅速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反应。面对隐私被曝光,刘晓庆虽然没有选择报警,但她回应前男友时说:“留着对你是光荣,戳穿你是耻辱。”这句话显然表达了她对前男友不道德行为的鄙视。
舆情反应与危机公关
近年来,明星艺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频陷舆论风波,此类事件往往迅速吸引广大网民的关注讨论,进而演变成为备受瞩目的重点舆情事件。涉及明星艺人类案事件是涉警舆情中的一个突出领域,从涉及关系说,一种明星艺人方是受害受损方,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公权力支持,维护自身权益;一种是明星艺人是违法行为实施者,被公安机关查处。
针对这一复杂态势,我们在此聚焦于明星艺人报警求助后引发的舆情关注这一情形,探讨更为有效的舆论应对策略,以促进社会公正与舆论和谐。
明星艺人报警求助类舆情事件的特点
一是从涉及行为看,多与名誉权、肖像权、经营权、一般治安纠纷等相关,涉嫌违法行为的实际伤害度有限,从时效性和危急度方面并不突出,从报警的时间看,往往是事后报警居多,现场就报警的情形较少,实际上明星艺人方也会评估报警与否的利弊关系。
二是从舆情产生方式看,艺人或其公司通过自媒体对外发声,声明报警维权居多,因艺人或其公司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舆情升温迅速,不排除有些艺人,以此方式做为另类宣传手段,并以报案报警做为形象危机公关的一种手段。从实际情形看,报警和发声行为联系紧密,某种意义上说,既然选择报警,就多会把报警情况公之于众。
三是从社会关注度看,一方面媒体从追求流量角度,会以文娱报道或社会新闻报道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报道,且会对报道内容进行延伸,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因艺人常伴有黑粉或红粉两类群体,两者观点对立,均偏情绪化表达,因而相关新媒体文章,特别是热点热搜话题下,会形成粉丝汇聚互怼增温效应。
四是从警方处理看,一是面临先上网再报警,或者是边报警边报道的状况,警方的接处警过程,从伊始就面临较大社会关注,个别媒体或粉丝还可能直接采取拨打派出所电话等方式打探案情,一旦警方先期工作不当或不规范,马上形成涉警舆情风险。二是涉及艺人的诽谤、谣言、污蔑等行为,取证和法律界定均相对困难,需要多个部门介入,投入更大的工作资源才能确认,对警方的实体工作压力亦较大。三是形成热点舆情后,媒体及一些法律自媒体往往会对案事件处理情况及结果进行各种分析预判,预设答案,一旦与警方的实际工作结论不符,可能产生对警方工作的质疑。四是警方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因要与艺人等相关涉事人员接触,这些工作也可能被“偶遇”曝光,这些都是潜在的次生舆情因素,警方的工作务须更规范更谨慎。
五是从关联效应看,明星艺人报警后,多希望得到警方的发声回应,以此做为个人维权的“背书”,表现所谓依法维权并获支持,且如果确实警方处理结果有利于艺人一方,则多会以“表示感谢”等方式,继续网络发文,放大影响。而若处理结果不利于艺人一方,则也可能由其粉丝群体发出对警方处理不公不满的言论。从实际结果看,艺人报警报案,往往具有维权和形象公关的双重性,且一旦获得成功,会引发效仿行为。如同前几年流行的律师函策略失效后,报警报案已经成为艺人危机公关的首选操作,毕竟相对于法院起诉,双方举证,公安机关的处理过程更短,对于危机公关而言,更体现实效性。
官方应对明星艺人报警求助类舆情事件的策略
应对明星艺人报警求助类舆情,从根本上说,还是依法依规处理,法律的界定标准必须更严格。从应对舆情压力角度,则需重点考虑是否发声回应,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官方发声是回应公众关切,表明警方态度,借具体事件进行法律解读宣传,但也可能带来,为何明星艺人报警就被重视,就能得到快速响应,这其实在旅游消费、经营纠纷中也常遇到。“选择性执法”“特殊待遇”等都是此类舆情中要防范产生的标签。如果官方不回应,一方面因为只有单方信源,会产生出无端猜测和传言,一方面如果明星艺人方持续发声,则客观上形成倒逼主责部门回应的压力。因而,官方在处理明星艺人报警求助类事件时,是否发声应综合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要查清事实再考虑回应,特别是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用调查后的事实说话最具权威性。二是要与实体工作进展衔接紧密,指有明确结果结论再考虑发声,减少单纯表态回应,减少发声频次,有定论才定音。三是打击处理和教育引导结合,也就是要沟通好相关涉案方,不能把报警和警方处理做为公关炒作方式,如果炒作行为过度,也可以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平台方共同采取工作。
专家建议与反思
网络暴力行为群体极化效应的成因分析
(一)群体压力及社会从众心理催生群体极化
(二)网络环境复杂及责任不对称制造二元对立
(三)群体价值观背离放大网络沉默螺旋效应
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网暴形式多样化,具有人身攻击性质
(二)施暴者职业伪装化,倒逼舆情
(三)施暴组织化、专业化,谋取黑色利益
网络暴力实践催生出“数字赤裸生命”
1.权力主体:临时形成的“至高权力”
2.权力的客体:数字赤裸生命
3.数字赤裸生命的死亡
网络暴力行为群体极化效应的治理对策
1.提高网民素质,畅通利益诉求
2.媒体承担责任,政府实施监管
3.规范自媒体平台,培养正向舆论导向
4.落实网络实名制
5.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6.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管理网络
若行为人侵犯公民或法人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多种。其中停止侵害等方式适用于名誉权受侵的情况。这些规定保障了名誉权被侵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而帖子放那好几个月了,怎么都删不掉,受害者只能一伤再伤吗?这个问题其实在这里公开讨论是不太妥当的,平台能不能过审我也未知。而确确实实是有依据以及案例存在的。对于删不掉的贴,平台要担责!依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通俗来说:杠精在网络上发言,平台是国内的,适用中国法律管。杠精言论侵权,此处包括我做的名誉权(人格权)类案件。平台需要接收到侵权人的通知,接收到了却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此类的措施。而本案【(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932号】还提到一个点,当引起广泛讨论的话题,却涉嫌侵权时,平台应具有主动审查的义务。最后,本案平台虽然在收到律师函后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内容,但依然在受害者仅起诉平台的情况下,平台被判赔2.45w。在做名誉权案件的过程中,其实我也看到了很多平台的改变,但都有一个趋势,就是越来越保护受害者,而对网暴者的处理越来越严格。但还是要提醒各位,平台并不是法官,只能对于是否侵权进行粗略审查,很多案件如果在平台看来不涉及侵权,那建议通过诉讼进一步详细审查,还自己一个清白。
结语
面对网络暴力和谣言,艺人及其团队应及时回应,控制舆论方向,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实现最佳的公关效果。同时,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需更加规范和谨慎,以避免二次舆情的发生。作为公众人物,艺人的言行举止无疑会受到更多关注,但他们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同样需要得到保护。在信息泛滥、情感纷繁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更加理性和宽容地看待他人的生活选择,尊重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无论年龄大小,情感的需求和个人尊严都不应被轻易忽视或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