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精神病人监护制度与财产管理规定
民法典解读:精神病人监护制度与财产管理规定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若精神疾病患者无法享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仅具备有限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形下,应依据如下方式来确立监护人:
首先,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士而言,他们的家长理应为其监护人。如遇到家长不幸离世或是丧失监护权的特殊情况,那么便需按照如下条款有监护能力者的排序进行指定监护人:
第一顺位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接下来便是兄长或姐姐;第三顺位则为其他愿意承担此责任的个人或机构,但需经过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各级社区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方可生效。
针对已成年的人群体,他们的监护人则应从如下人员中依次选定:首先,他们的配偶优先考虑;接着,便是他们的父母以及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家属;最后,才是其他愿意承担此责任的个人或机构,同样需要得到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各级社区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方可生效。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存款写精神病人,有支配权吗
精神疾病并不会对患者名下的财产所有权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在这类情况中,负有监督和照顾精神病患义务的监护人,他们享有合理支配财产的权力。若无监护人人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通常的选项包括配偶、子女抑或是父母亲。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主要职责便是代表被监护人施行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同时需要保障他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护人在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若监护人未能尽职尽责或者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出现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时,监护人可能会因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被监护人的生活陷入无人照看的困境,此时,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