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凌小娟案:为得财产杀姐姐一家四口,行刑前:请给我一个机会
回顾凌小娟案:为得财产杀姐姐一家四口,行刑前:请给我一个机会
“我有精神病,看着我有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份上,给我一个机会……”
杀害亲生姐姐一家四口,连孩子也没有放过,杀人恶魔却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求法律能给她一个机会,可是被杀害的姐姐、姐夫和两个无辜的孩子,又有谁给他们另一个机会呢?
灭门惨案
这是2011年5月2日发生在广西贺州的一起灭门惨案,周子雄是贺州市地方税务局贺街分局局长,跟妻子凌小云有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16岁的女儿周雪、15岁的儿子周重凌,本来是幸福的一家四口,却全部在睡梦中被残忍杀害。
这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吗?凶手居然连两个还在上学的孩子都不放过!
因为周子雄当地税务局分局局长的身份,社会上对此案议论纷纷,有人猜周子雄包了情妇、这是情杀,还有人猜是周子雄的作风问题引来的私人报复……
当地领导对此特大杀人案高度重视,立即做出了紧急批示,要求警方全力以赴,迅速侦破此案。
刑警在案发现场调查发现,现场无挣扎、打斗痕迹,死者均系睡梦中遇害,且家中门窗没有被破坏过的痕迹,也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脚印等证据。刑警推测凶手对死者家里很熟悉,应该是用钥匙开门,一进门就直奔卧室杀人,所以应为蓄意谋杀,大概率为熟人犯罪。
据周子雄的母亲说,家里钥匙共五套,自己一套,保姆一套,夫妻二人各一套,两个孩子一套钥匙,案发时自己在保姆陪同下去亲戚家喝喜酒了,回来后就发现儿子儿媳死于非命。家里平时也没丢过钥匙,很少让外人来自己家里,难道是有人偷偷配了钥匙?
凶手随即被锁定在能够接触到钥匙的熟人里,经过一番调查盘问后,警方发现凌小云的母亲曾经到女儿女婿家住过,临走前被害人凌小云也就是二女儿给了她一把钥匙,她把钥匙交给三女儿凌小娟,让凌小娟把钥匙还给姐姐。
经过调查发现,凌小娟没有不在场证据,她与姐姐心生间隙,曾多次吵架,具有较大的作案动机。但随之而来的疑问是,一个女人怎么做到连杀四人,且处理好现场不留下指纹和脚印呢?一定有同谋!
在警方的多番努力之下,真相最终浮出水面,杀人凶手的主谋竟然真的是死者的亲生妹妹凌小娟,共犯者是死者的外甥苏可章,和外甥女苏洁的男朋友刘胜明!
证据确凿,凌小娟、苏可章与刘胜明三人很快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以及作案的细节,并且指认了所使用的锤子、水果刀等作案凶器。
案件侦破后,一时间舆论哗然,大家按照惯性思维,猜测重点都放在周子雄身上,根本没想到凶手居然与凌小云有关,还是死者的亲妹妹!
那么,凌小娟到底出于什么原因,残忍杀害了亲生姐姐一家四口?
横生妒意
凌小娟头上有两个姐姐,三姐妹关系很好,当年凌小云刚离婚,是她拿出一大笔钱帮二姐创业,才让二姐办起了公司。
但眼看着二姐事业越来越好,还嫁给了位局长,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自己跟丈夫却刚失业,凌小娟心里酸溜溜的。
她常想,如果没有自己,姐姐哪里来得了今天?凌小云却觉得,自己能成功靠的是自己的努力,欠的钱已经还清了,自己不欠妹妹什么。
这一来二去,两人见面免不了互刺几句,于是关系渐渐疏远。
但为了家里两个孩子,凌小娟咬咬牙,低下头求二姐把自己和丈夫安排到她的公司里,凌小云念在姐妹一场还是答应了。
再后来,大姐突发重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凌小娟没什么钱但也尽力而为,她再次找到二姐,求她出些钱救救大姐,但凌小云多次推辞,最终大姐病重去世了。
这下子凌小娟的嫉妒变成了怨恨,恨二姐那么有钱却不愿意救救大姐,恨二姐有钱还不愿意帮助自己,明明自己当年那么帮她。
大姐留下两个孩子,女儿苏洁和儿子苏可章,苏可章是个残疾人,也在凌小云的公司工作,凌小娟常在两人面前说,“如果你们二姨能多出点钱,可能你们妈妈就不会死了!”
到了公司年末分红,苏可章都有,但是却没凌小娟丈夫的份,她打电话给二姐询问,却被立即挂断,听着电话里传来的忙音,凌小娟不禁从心里生出一股怨气,认为是二姐针对自己。
又过了一阵子,凌小娟发现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少了500元,由2000变成了1500。
凌小云解释说,最近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所以先给她发一部分,等资金回笼了会再补给她。
本就觉得被针对了的凌小娟根本不信,她恶狠狠地想,要是二姐死了该多好,她的钱就都会变成遗产分给家里人。
夜中恶行
这个念头愈演愈烈,最终,在跟二姐的又一次口角爆发后,凌小娟下定了决心要让二姐付出代价。
但要确保遗产分到她手中足够多,就必须干掉凌小云家里所有人,她一个女子,怎么做得到杀掉所有人还不留下证据呢?
凌小娟想来又想,找到了外甥和外甥女,苏洁胆子小,吓得不敢说话,苏可章想到二姨在公司对自己呼来喝去,又不愿意出钱救自己母亲,新仇旧恨涌上,于是犹豫了一番答应了。
但苏可章身有残疾,即使跟凌小娟一起,也还是太勉强了,于是他找到了妹妹苏洁的男朋友刘胜明,凌小娟承诺事成之后给他30万,于是他也答应了。
2011年5月2日凌晨,三人拿着铁锤和水果刀,趁着茫茫夜色潜入凌小云家中,用锤子狠狠敲向睡梦中的一家四口。杀完人后,凌小娟仔细收拾了现场,用抹布擦拭了指纹,她还想上楼杀掉周母和保姆,怎奈两人早就外出参加婚宴了,这才万幸躲过一劫。
2011年11月9日,贺州市中院判处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凌小娟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她这才慌了起来,哭诉道,“我有精神病,看着我有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份上,给我一个机会……”
她说自己是冲动杀人,当时脑子不太正常,杀完就后悔了,请求法院给她一个机会。
但凌小娟一案明显是蓄意已久的谋杀,根据苏可章的供词,凌小娟十分冷静、毫无悔意,杀完人后冷静地处理了现场,且经鉴定凌小娟并无精神类疾病。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罚。
凌小娟为了一己私欲就杀害自己的亲姐姐,连孩子也没有放过,她在法庭上祈求给她一个机会。可是死者不会复生,给她一个机会的话,又有谁给惨死的受害者一个机会呢?
法律分析
凌小娟罪大恶极,法院判处死刑、并驳回上诉真是让人拍手称快。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是需要依据犯罪人具体行为,所导致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小娟一案,三人为图财而蓄意谋杀,性质极其恶劣,不存在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标准,因此法院依法判处三人死刑。
此外,凌小娟在法庭上,为什么要谎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呢?说好的杀人偿命,难道凌小娟如果有精神疾病,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吗?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同时还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受不受到法律制裁,要看精神病人在主观意图上是否能够意识到自己在犯罪、是否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精神病人犯罪时没有发病,就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凌小娟谎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就是想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关于犯人是否是精神病人、与精神病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有一套完整的法定鉴定程序,自然不可能让她得逞。
凌小娟并非精神病人,且经多方证词证明,她在进行犯罪行为时,是蓄谋已久的,提前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她后悔的不是杀人,而是杀人后被发现了,直到被判处死刑后才痛哭流涕。
她在主观意图上,能够意识到自己在犯罪,杀完人后冷静处理现场的行为,甚至想上楼杀害周母及其保姆的行为,也证明了凌小娟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法院二审据此驳回了凌小娟的上诉,维持原判。
凌小娟因妒生恨,杀害自己亲生姐姐一家,真是令人发指!两人从亲密无间的胞妹,仅仅因为金钱,就变成了如今的模样,实在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