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奈定义“黄种人”,背后有何玄机?
林奈定义“黄种人”,背后有何玄机?
“黄种人”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中期,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在《自然体系》中首次提出。他将人类分为四种,其中亚洲人被描述为“黄色人种”。然而,这一分类并非基于经验观察,而是带有明显的偏见和刻板印象。
林奈在1735年出版的《自然体系》中,将人类分为四种,其中欧罗巴白种人、美洲印第安红种人和非洲黑种人都是当时已广为西方社会所熟悉的说法,只有亚洲人的肤色他用了一个并不明确的拉丁词fuscus,通常可以理解为深色或棕色。在1740年的德文译本中,这个词被译为德语的 gelblich(“微黄”)。而在1758—1759年出版该书第十版时,他把亚洲人的颜色由fuscus改为luridus,这个词可以译为黄、淡黄、蜡黄、苍白、死一般的颜色,等等。这种改变并非简单的颜色描述,而是暗示着病态和不健康。
德国人类学家布鲁门巴哈在1781年提出了更系统的分类法,将全世界人类划分为五大人种:高加索人种(白种)、蒙古人种(黄种)、马来亚人种(棕种)、埃塞俄比亚人种(黑种)和阿美利加人种(红种)。这种分类方法对后来的人种划分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也同样缺乏科学依据,带有明显的种族偏见。
“黄种人”这一概念不仅在西方学术界受到质疑,在中国也引发了广泛的反思。历史学家罗新在《有所不为的反叛者》中指出,这种种族分类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产物,反映了对东方的偏见和刻板印象。他引用奇迈可的《成为黄种人:种族思维简史》指出,将东亚人描述为黄色并非经验观察的结果,而是一种近代科学的新发明。
现代科学研究已证明,人种分类缺乏科学依据。人类体质特征的差异主要是几万年来适应不同环境的结果,而不是固有的种族差异。正如考古学家吴汝康教授指出,人类的种族分野发生在旧石器时代末期,至今只有四五万年的历史,而人类的共同祖先可以追溯到数百万年前的“南方古猿”。
然而,种族思维的残余仍然存在于一些领域。例如,在考古报告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人种分析的痕迹,如对古代人骨的种族分类。这种做法忽视了古代族群的根本属性是政治单元而不是血缘集合,需要进一步反思和批判。
“黄种人”这一概念的历史和科学争议提醒我们,应该超越种族分类,以更加平等和开放的态度看待人类多样性。正如罗新所言,我们应该“不轻易接受胜利者的战报”,对种族思维保持警觉,努力消除偏见,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