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时效规定:诉讼20年,受遗赠60天
遗产继承时效规定:诉讼20年,受遗赠60天
遗产继承是否有时效限制?这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遗产继承的相关时效规定,包括继承权诉讼的立案期限、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时限以及继承权受侵害时的诉讼时效等关键内容。
一、遗产继承有限制时间吗
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并无明确规定的时限要求。
涉及遗产传承产生争执的诉讼案件则存在时效性的约束。
根据相关法案,继承权诉讼的立案期限设定为生效后三个年度,该期限从继承人察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或意识到可能遭受侵害之日起算。
若继承行为发生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周年,则将被禁止再度发起诉讼。
对于受遗赠者的遗产接受情况,也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
受遗赠人须于理解受赠信息后的六十日之内,选择同意持有或是放弃该等财产;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换言之,倘若受遗赠人未能在法定时限内表达出接受遗赠的意愿,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地,若遗产承受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的继承权已经遭到侵害,却未能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寻求法律保护,那么他们将失去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有时效性吗
关于遗产继承,虽无明确的时效限制,但在特定情形下,仍需遵循相应时效规则。
据现行相关法规所述,遗产继承行为本身并未设定时效期限,无论被继承人离世多久,继承人皆有权依法继承。
若涉及遗赠事宜,则受遗赠人须于得知遗赠事实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接受或放弃遗赠之意愿;逾期未作表示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权益。
若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纷争,需诉诸法庭解决,此时便会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
继承人应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申请。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将不再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若继承人的继承权遭受侵害,维护自身继承权益亦有时间限制。
若遗产已被分割完毕,继承人的继承权遭受侵害时,应自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这表明,尽管遗产继承本身不受时效限制,但在特定情境下,例如遗赠接受、继承权受侵害或提起诉讼等情况下,仍需遵守特定的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