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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与237万分手后索回,法院:未结婚应全额返还

创作时间:
2025-01-22 05:39:06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恋爱赠与237万分手后索回,法院:未结婚应全额返还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涉案金额高达237万元。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大额财产赠与的关注,也凸显了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复杂性。

01

案例回顾:237万元的婚约财产纠纷

李先生通过直播平台结识了张女士,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李先生通过好友公司向张女士转账100万元,备注为借款。此外,他还花费140万元购置汽车及办理牌照,并将该车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然而,这段感情最终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李先生主张上述款项均是两人在交往期间,向张女士个人及家庭支付的彩礼,要求返还。张女士则认为这些款项是李先生为了追求她而实施的一般性赠与行为,无需返还。

02

法院判决:大额赠与应予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争议焦点为涉案财物系一般性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结婚意愿,可以认定这些大额支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由于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张女士应返还相关款项。考虑到车辆已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240万元,扣除已返还的3万元,最终需返还237万元。

03

法律解读:赠与合同的三种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中,主要涉及三种类型:

  1. 一般赠与:小额的财物赠与,如生日礼物、聚餐费用、特殊节日的红包等,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2. 附条件赠与:以结婚或同居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等。如果条件未成就(如未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3. 民间借贷:虽然没有借条,但根据金额大小和资金用途,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借贷关系,需要归还。

04

实践分析:金额大小是关键因素

在实际案例中,金额大小是法院判断赠与性质的重要依据。例如,在保定涞水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10万余元转账。法院认为,小额的转账和礼物属于一般赠与,无需返还;而大额的转账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借贷,需要返还。

05

建议与启示

  1. 明确转账用途:在恋爱期间的大额支出,建议明确标注用途,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保留证据: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有助于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3. 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避免将物质作为感情的衡量标准,让婚恋回归“恋”之本心。

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考验着双方的感情和信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依法行事,也要保持理性和克制,妥善处理好感情与物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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