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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举报处理结果,请注意查收!

创作时间:
2025-01-21 17:46:25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新一期举报处理结果,请注意查收!

近期,有不少群众举报了消防隐患问题。各地消防救援部门收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辖区防火监督员对举报的消防隐患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确有隐患问题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海口

群众反映
2024年2月27日有市民反映,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华盛中央公园一期地下停车场有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秀英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派员到场核查。经查,发现地下停车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且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实现完全分隔,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

三亚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6日,有群众举报,三亚市天涯区检查鲁能三亚湾美丽MALL小区的消防通道大门被锁,存在安全隐患,其认为不合理,要求小区物业能够整改,请职能单位核实处理。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天涯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小区的消防通道大门被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责令物业管理人员立即改正,现场打开上锁的消防通道大门,并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儋州

群众反映
有市民反映,儋州市保利云上小区3栋各楼层的灭火器配备不齐全的问题。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抽查3栋1、2单元灭火器配置情况,均按要求配置灭火器。举报情况不属实。

琼海

群众反映
有市民反映,琼海市博鳌镇海纳影城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琼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该电影院确实存在疏散楼梯间被杂物堵塞情况,投诉举报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立即整改,目前该单位已整改完毕。

东方

群众反映
有市民反映,东方市八所镇教育小区消防通道被业主占用停车的问题。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东方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当场整改,挪走违规停放的车辆,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和对小区业主的宣传教育。

文昌

群众反映
有市民反映,文昌市文城镇旅游大道平西食餐馆在店铺外堆放十几瓶的煤气瓶,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文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举报后派员到场核查。经核查,该店铺外堆放十几瓶的煤气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责令经营者当场对多余煤气瓶进行清理,截止检查人员离开时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要求经营者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确保用气安全。

澄迈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7日有市民反映:澄迈县老城镇香缇假日小区F1栋一楼夜间有人在窗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大概从19点左右开始充电),并且违规停放了很多电动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故来电反映,请职能单位核实整改。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澄迈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前往实地核查。经查,未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的情况。举报不属实。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内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管理,如有发现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小区业主的宣传警示,提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的危害。

白沙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23日有群众举报,白沙县邦溪镇四季春天温泉小镇的消防设施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白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到场核查,经查,该小区消防设施未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昌江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22日有群众反映:海南金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内存在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通道建设建筑物的情况。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投诉后,昌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到场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成品砖板堆放杂乱,不方便消防救援车辆通行。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整改。

针对尚未整改的隐患问题,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将监督单位继续落实整改,并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指导。

海南消防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应自觉自查自改身边的火灾隐患,及时劝导制止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热线受理和查处消防安全隐患的范围

  1.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 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的;
  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0.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2.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防范火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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