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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仲裁指南:34个镇街机构联系方式全收录

创作时间:
2025-01-21 21:15:52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东莞劳动仲裁指南:34个镇街机构联系方式全收录

东莞市仲裁院及各镇街(园区)仲裁庭联系方式

序号
镇街
电话
地址
1
市院
0769-22203614
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4楼
2
松山湖
0769-22892061
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46号窗口
3
莞城
0769-22308660
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二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内
4
石龙
0769-86189639
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利华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大楼
5
虎门
0769-85124413
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6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6
东城
0769-23368698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71号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社分局一楼
7
万江
0769-22779143
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石美路段茶叶市场旁(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四楼)
8
南城
0769-22901675
东莞市南城区新基长生水路8号
9
中堂
0769-88815947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7号
10
望牛墩
0769-88558366
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园街1号望牛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三楼
11
麻涌
0769-88220181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麻涌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12
石碣
0769-81837795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村翟屋杨梅路12号石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13
高埗
0769-88879322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三楼
14
洪梅
0769-88841516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27号二楼
15
道滘
0769-81162699
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内
16
厚街
0769-85584151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
17
沙田
0769-88861611
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
18
长安
0769-85395333
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04号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5楼
19
寮步
0769-83269063
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大道劳保大楼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
20
大岭山
0769-85657393
东莞市大岭山镇综合办公楼四楼
21
大朗
0769-83104654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
22
黄江
0769-83606804
黄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二楼仲裁庭(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
23
樟木头
0769-87719920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24
凤岗
0769-82856832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5号
25
塘厦
0769-82076619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二楼
26
谢岗
0769-82111163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27
清溪
0769-87387248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清溪镇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28
常平
0769-81173923
常平镇站前南路常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9
桥头
0769-83454931
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桥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30
横沥
0769-82801681
东莞市横沥镇新城中心财贸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31
东坑
0769-89300383
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4号
32
企石
0769-86738083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33
石排
0769-86533399
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7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
34
茶山
0769-86642910
东莞市茶山镇庄园路3号茶山人社分局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

一、各镇街(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负责管辖下列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在该镇街(园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证据的,原则上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庭管辖,但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庭管辖的除外;

(二)申请人选择并要求在该镇街(园区)仲裁庭申请仲裁的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跨镇(市、省)劳动争议;

(三)市仲裁院指定由该镇街(园区)仲裁庭管辖的其它劳动争议。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管辖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全市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二)申请人选择在市仲裁院仲裁,并经市仲裁院同意移送的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跨镇(市、省)劳动争议;

(三)镇街(园区)仲裁庭报请市仲裁院处理的劳动者与市、镇街(园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镇街(园区)仲裁庭报请市仲裁院处理的新型、疑难案件及镇街(园区)仲裁庭不宜处理的劳动争议;

(五)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六)市仲裁院认为应由其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引

事项名称:仲裁申请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仲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受案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管辖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申请人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交正本申请书一份,有多少个被申请人,另提交多少份申请书副本。

(二)身份证明资料

自然人申请仲裁的,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企业的相关登记注册资料。市内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可在“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市外(省外)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企业申请仲裁的,须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

与案件相关的入职登记表、工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厂纪厂规等证据资料

四、处理程序

(一)立案阶段。本阶段对仲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审理前调解。收到仲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应诉阶段。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在1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答辩书》和不办理应诉手续的,可视作被申请人放弃答辩权利处理,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三)庭审阶段。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作缺席裁决。

(四)结案阶段。一般案件,由办理了受理手续之日起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5日。审理期间,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不计入结案时间。

(五)送达阶段。本阶段对案件的开庭调解和仲裁结果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4楼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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