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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史分期:四个阶段见证艺术流变

创作时间:
2025-01-22 00:20:3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中国书法史分期:四个阶段见证艺术流变

中国书法,这门独特的艺术形式,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与演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体系和审美标准。从殷商时期的甲骨文到现代的书法艺术,中国书法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华文明的辉煌与传承。本文将中国书法史分为四个发展阶段,详细阐述了每个阶段的特征、代表人物和艺术成就,展现了中国书法艺术的博大精深和独特魅力。


司马白山水国画

中国书法史属于艺术史的范畴,是中国艺术史的一环。艺术史不同于断代史,其分期自不应囿于断代史的标准。一般断代史多依朝代的兴亡为起讫,艺术史则着眼于艺术风格与艺术理论的发展,其起讫可自成段落,且非如此不足以明其流变。基于上述考虑,本书特将中国书法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萌芽与酝酿时期,即殷、周至东汉时代,约当公元前十四世纪至公元二世纪。本期涵盖的时间很长,约有一千五百年之久。其特征为字体多变,有甲骨文、大篆、小篆、隶书等;书法见于文书档案或附属于工艺品,富实用性与装饰性;书法理论尚未形成;书者多不知名(少数例外如李斯,但其重要性在政治而非艺术)。

第二阶段为古典的成立时期,自东汉末至唐末,约当公元二世纪末至九世纪末。本期特征为著名的书法家纷纷出现,书法理论已经形成。就用笔的技巧来说,一方面自魏、晋以下至唐代初年发展出钟(繇)、王(羲之、献之)、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一系以八分书笔法为主的楷、行、草书;另一方面,也有远承小篆笔法的张旭、怀素的狂草以及颜真卿、柳公权的楷、行书。这用笔的方、圆两派成为中国书法古典的典范,并为后代书法的演变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

第三阶段为变古与复古时期,自唐末至清代中叶,约当公元十世纪至十八世纪。本期特征是“推陈出新”,书法家无论在理论或实践方面都有强烈的抒情倾向,要求“自我作古”,追求个人的表现。他们由临摹晋、唐人的典范出发,终极目标在于摆脱典范,建立个人的新风格。换句话说,也就是对古典进行新的诠释。苏东坡说得很明白:“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貌妍容有颦,璧美何妨椭?”(《和子由论书》)这种弃绝典范的态度最后必然走上他所谓的“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石苍舒醉墨堂》)的个人主义抒情的道路。相对于晋、唐人的规行矩步,两宋人的书法的确显得天趣横生。但变古之极,末流不免纵放狂怪,法度荡然,于是元初又有赵孟频出,致力于临摹古人的典范,造成复古的风气。然而时代不同,所谓复古却无可避免地又走上推陈出新的道路,形成新的典范。于是,复古成了变古的手段,变古终究还是复古的目的,二者殊途而同归。

第四阶段为清代中叶迄今,仍在继续发展之中。本期特征是由篆、隶书复兴而引起的各体书法的探索,这是远绍北宋金石学、近承清初考据之风所得的成绩。由于现代田野考古学与古文字学的长足进步,这方面的研究颇呈方兴未艾之势,大有发展的余地。再就是书法艺术的独立。由于时代与社会的急剧变动,毛笔在日常生活中已经逐渐丧失其实用的功能,书法也似乎无足轻重、日趋式微了。表面上看来,毛笔与书法恐怕难免遭到淘汰的命运。然而,正因为毛笔不具备实用的功能,书法与功名利禄无关,其艺术价值乃更加清晰地凸显出来,我们今天也才能够正确地从艺术的角度来评估中国书法、学习中国书法、欣赏中国书法。这是中国书法史上前所未有的契机,也是今后中国书法继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何况现代社会中,生活忙碌紧张,工作压力大,对于陶冶性灵、舒畅身心的艺术活动,其需求更是日益殷切。任何一个人,只要抽空临摹或欣赏中国书法,便可以一管(卷)在手,俗虑尽消;独学固能收澄心静志之功,互相观摩更有切磋琢磨之乐。

这么看来,中国书法的生命是日新又新、与时偕行的。此外,我们更不应忽视现代科技文明所提供的有利学习条件。古人初学入手临摹往往苦于不得佳帖精拓,正如杜甫所谓“峄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李潮八分小篆歌》),只能依稀仿佛想象为之,其效果是要大打折扣的。今天则博物院、美术馆经常展出名迹,出版社大量流通善本,照相、复印、放大、缩小的技术可以随心所欲、毫厘不差,名师传授、专家讲解通过大众传播的工具更是无远弗届,甚至可以录影存档,随时观摩,这种种便利又岂是古人所能梦见的?总之,中国书法发展到今天,几乎已经具备了一切有利的条件,今后只看我们如何善加利用,有效率地学习,有计划地推广,以期承先启后、推陈出新,为中国书法史写下崭新灿烂的一页。

以上四期的划分只是概略的,前后期之间不妨延伸重叠。分期只不过是为叙述与了解方便的权宜措施,这是应该补充说明的。再则就艺术史的观点而言,第二期与第三期尤其值得重视。前者的成就主要在于法度的建立,前人常说“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这是十分中肯的批评。晋人的书法,特别是“二王”父子的行、草书,的确很能表现世家子弟雍容的气度与潇洒的韵致。唐人楷书结字精严、行笔工稳,也正是贵族礼法所追求的节制与内敛精神之体现。晋、唐人书法的美感由此而生,其书法艺术的表现与魏晋以迄隋唐社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唐末五代以后,旧有的社会已经解体,继之而起的是新的市民生活形态,《东京梦华录》、《梦粱录》与其他宋人笔记中所反映的市井生活,以及宋代文学作品所表现的社会意识与哲理性,便是最好的说明。在这种生活环境中,书法家自然不再以法度谨严、意味含蓄为满足,自然要走上纵横挥洒、神采发越的道路,要充分发挥个性,要借笔墨来表达自己的胸襟性情。这是书法变古的社会背景,是由唐代张旭、怀素这一系统经由杨凝式而发展成功的。史书上形容张旭等人,以癫疯狂怪目之,其实也正是他们不矫揉造作的真性情的流露。明白这个道理,然后才能够了解米人是如何将书法与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宋人尚意”也应该由这个角度来理解。抒情的表现手法诚然可取,但过分强调不免造成末流的丑怪纵诞,漫无依归。因此,变古之极同时埋下了复古的种子,元初赵孟顺正是高举复古大纛、力图振衰起弊的豪杰之士。他于古代书法几乎无所不学,而且心摹手追,直人古人堂奥,成为新法度的奠基者,对于当时与后代的影响甚至媲美“二王”父子,可以说以复古始,以变古终,合守旧、创新于一炉而冶之,与北宋以下的变古精神桴鼓相应、声气相通。事实上,艺术作品反映人生,时代不同,书法当然也随之而异。但创新不等于无知妄作,师古不等于泥古不化,要通过对典范的继承与反省,熔铸成时代与个人的新风格。“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赵翼诗),第三期变古与复古所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万古常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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