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遇冷:多地政策难落地,户外工作者权益待保障
低温津贴遇冷:多地政策难落地,户外工作者权益待保障
随着寒冬的到来,全国各地气温持续走低,户外工作者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低温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但低温津贴的发放仍面临诸多困境,许多户外工作者甚至不知道有这项福利。
低温津贴政策:地方差异显著
2021年1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文,指导企业对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然而,在国家层面缺乏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吉林省规定,每年1月、2月、12月,向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的低温户外劳动者发放每月200元的低温津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定,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每月最低200元的低温津贴;上海市环卫行业经过集体协商,建立了低温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则规定,对于在零下25摄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发高寒岗位津贴,每月230元。“只有在零下25摄氏度的环境下,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才可以领取低温津贴。”不少劳动者认为这一要求过于苛刻。
政策落实:困境重重
尽管政策已经出台,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诸多问题。据《工人日报》报道,记者在北京等地采访了近20名环卫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更没有拿到过低温津贴。
“只听说过高温津贴,还有低温津贴吗?”北京环卫工李明的话道出了许多户外工作者的心声。在零下十几度的严寒中,他们依然坚守岗位,却对本应享有的权益一无所知。
问题根源:制度与意识双重缺失
专家指出,低温津贴落实不到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法律规范层面缺少明确的低温津贴规定。关于低温保护的规则,主要存在于地方性法规以及文件中,且为数不多。这也导致企业对于低温津贴的关注度较低,支付意识不强。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栋表示,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对低温津贴的监管力度较弱、处罚力度不足,大部分地方对于不按规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单位,处理方式仅为“责令整改”,用人单位仅面临较轻的行政处罚或警告,甚至部分地方处罚标准并不明确。
破局之道:多方合力共促落实
要破解低温津贴“遇冷”问题,需要法治层面“供暖”,也需要社会各界倾力让这个话题“升温”。国家相关部门不妨也出台类似的刚性制度,明确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违规成本等细化内容。这包括明确谁来发放、发放多少、“该发不发”会受到何种处罚,以及监管部门在其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等。
用人单位也要呵护员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寒天气下户外作业,本已辛苦,如果再克扣低温津贴,无疑会让员工身寒心更冷。除了足额发放低温津贴,用人单位还要积极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为高寒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更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不管是高温津贴还是低温津贴,都不只是钱的事,而是折射出企业和监管部门是否正视劳动者权益,尊重劳动者的感受。破解低温津贴“遇冷”问题,既需要法治层面“供暖”,也需要社会各界倾力让这个话题“升温”。
结语
寒冬虽冷,但人心可以温暖。我们期待,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低温津贴能够真正落实到位,让每一位在严寒中坚守岗位的劳动者都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