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内辱骂被封号,法院这样判!
游戏内辱骂被封号,法院这样判!
近日,一起因游戏内辱骂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引起广泛关注。玩家林某因在游戏中多次辱骂他人,账号被游戏公司永久封禁。林某随后将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万元。然而,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林某的诉请,认定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网络空间人格权益的保护,也引发了人们对游戏内文明行为的深入思考。
案件回放:辱骂他人被封号,玩家起诉索赔
2018年,林某在某游戏公司实名注册了一个军事对战类游戏账号,并陆续充值了12万余元。2023年4月末,林某与玩家王某在游戏中产生争执,林某言辞激烈,发送了多条含有侮辱性词语的不当言论。几日后,林某将其角色名改为对王某具有侮辱性的名称,游戏公司在接到王某举报后,重置了林某的角色名并发送警告邮件。
然而,林某收到警告后仍不知悔改,当天又再次修改角色名继续发布侮辱性内容。游戏公司随即对林某的账号实施了永久封禁。林某与游戏公司交涉未果后,以账户被封和服务体验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戏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
法院判决:驳回诉请,认定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收到警告并被重置角色名的情况下,仍沿用之前在游戏聊天和首次角色名变更中辱骂对方的相近方式和内容,足以认定林某角色名更名行为违规且具有故意性。根据游戏公司《服务协议》中关于言行不雅的处罚条款,公司有权对林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虽然游戏公司在履行提示或告知义务上存在瑕疵,处罚救济规则亦不明确,但考虑到林某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游戏公司的处罚措施并未超出合理范围。封禁期间,林某的游戏账户装备及金币未减少,且累计充值金额已陆续在游戏内消费并享受相应服务,因此,林某以充值金额为参考要求赔偿缺乏依据。
从法益平衡角度出发,依照损失填平、过错相抵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林某要求损失赔偿的诉请。
法律解读:网络空间人格权同样受保护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林某通过修改角色名去辱骂他人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了规定,游戏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案中,游戏公司依据《服务协议》对林某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游戏公司的管理责任
游戏公司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裁判者,在行使合同约定的处罚权时,应当边界清晰、规则稳定。例如,在制定规则时,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采取阶梯式的处罚方式,并明确解除处罚的方法或途径;在执行阶段,选取的处罚措施应与玩家违规行为相匹配,做到过罚相当、轻重相衡;向玩家发布处罚通知时,应清楚告知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救济途径等,特别是封禁类处罚措施。
构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对游戏内的辱骂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构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提供了重要参考。正如上海市人大代表薄东兴所言,为了逞一时的口舌之快或者心存侥幸,在网络空间中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还取带有侮辱性含义的游戏角色名,在收到游戏公司警告后仍不知悔改,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还危害了网络游戏健康文明的生态。
文明游戏才能真正享受游戏的快乐。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言论自由应受协议约定、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约束。如玩家基于匿名环境追责难的侥幸心理,在游戏中肆意实施辱骂、诋毁、色情等言语暴力,侵犯他人人格权益,危害网络文明生态,将面临游戏公司处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等后果。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网络空间人格权益的保护,也提醒广大玩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游戏世界同样需要文明与尊重。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规则,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