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中医师制售“抗癌神药”牟利千万,被判重刑
无证中医师制售“抗癌神药”牟利千万,被判重刑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作出一审判决,侯元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这一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法律事件,更是对中医行业现状的深刻反思。
案件始末:一个小学教师的非法行医之路
侯元祥,原是一名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2012年至2022年间,他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系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先后在山东省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等地,采取诊疗形式,不区分病情,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提前熬制好的“抗癌1号”“抗癌2号”,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提前熬制好的“野生心脑汤”。其间,侯静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被告人侯雷系侯元祥儿子,被告人肖培臻系侯元祥妻子,分别参与实施向患者发放、邮寄药品、收取部分销售款项等行为。被告人付松杰系侯静前夫,参与实施协助侯静熬制中药制剂、邮寄药品等行为。经查,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付松杰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侯元祥处扣押的29种中药材,均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
行业警示:中医乱象亟待整治
这一案件揭示了中医行业存在的一些乱象:
无证行医现象频发:侯元祥及其女儿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却长期从事诊疗活动。
假冒身份和虚假宣传:侯元祥通过购买虚假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系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
非法制售药品: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
广告用语不当和夸大疗效:在宣传中使用“根治”“绝对有效”等绝对化表述,误导患者。
这些乱象不仅严重扰乱了中医药管理秩序,更损害了中医药声誉,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这一案件的发生,再次凸显了加强中医行业监管的重要性。以下几点建议值得重视:
完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对中医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行医资格。同时,对中医诊所和医疗机构的资质认证也要严格把关。
加强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夸大疗效。
规范广告宣传和诊疗行为:中医机构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疗效。在诊疗过程中,要遵循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提升从业者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中医从业者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技能,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侯元祥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处,更是对整个中医行业的警示。它提醒我们,中医行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只有通过规范化管理,才能真正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中医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