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法·普法强基】假期出游 这些法律风险您一定要了解
【楚法·普法强基】假期出游 这些法律风险您一定要了解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十一”长假将至
出行期间可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法律风险
如何在享受国庆假期的同时
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楚雄市法院通过几则典型案例
提醒读者注意假期安全!
旅行途中起争执
冲突受伤谁过错
如今,老年人更加注重养老品质
“银发游”也愈发火热
可在旅行途中
老年人的人身安全等问题也随之产生
2023年5月,某某旅行社派出导游段某带领熊某某、闫某某等30多名游客到石林游玩,途经楚雄某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时,闫某某与同团队游客发生争执,随后便用身体挤后面的游客,并转身用手肘撞身旁的游客,导致正在排队的熊某某摔倒后右手受伤。
熊某某将闫某某、旅行社和酒店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楚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某在拿到房卡后并未到指定区域按顺序排队,而是继续往办理入住登记的地方挤,继而与游客发生争执,随后闫某某突然故意挤、撞身边的游客,导致正在排队的熊某某摔倒受伤,因此闫某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旅行社在分发房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旅行社对熊某某伤后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酒店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游客到店后反复强调要求排队,同时在办理入住登记处设置了礼宾杆以维持秩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故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楚雄市法院判决闫某某赔偿熊某某伤后经济损失4万余元;旅行社赔偿熊某某伤后经济损失1万余元。
法官提醒:快乐出游的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注意保护好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假期人流拥挤,游客之间难免会因排队等问题产生摩擦,遇到矛盾冲突时要冷静应对,相互谅解,切勿因为小矛盾引发大麻烦。
醉酒驾车上高速
危险驾驶被判刑
酒后不能驾车人人都知道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更有甚者,酒后将车开上了高速
当下正值“十一”长假
不少出游出行的驾驶员应当谨记
安全出行无侥幸
2023年6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03.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楚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处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金樽清酒斗十千,安全驾驶值万钱。”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喝酒后,一定要在心底树牢一道警戒线,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车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涉嫌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桌饮酒后身亡
责任划分如何定
都说一壶好酒、三四朋友
同聚一桌、人生乐事
然而,欢聚后“酒友”醉酒骑车
带来的不仅是官司
更可能伤及生命
王某某与许某、张某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8月,王某某在自己家中与许某等人吃饭,期间每人喝了一瓶啤酒。晚饭结束后,王某某又邀约许某、张某某至酒吧喝酒,因酒吧当时没有其他客人,工作人员翁某某便同三人一起玩游戏、饮酒。凌晨3点,三人结束酒局一同回家,许某驾驶摩托车载张某某,王某某则自行驾驶摩托车。随后王某某因醉酒超速行驶造成车辆侧翻,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某的父亲将许某、张某某、翁某某及酒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
楚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醉酒情况下,仍然驾驶摩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本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许某与张某某二人在明知王某某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不仅未对张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予以劝阻,也未及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范危险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翁某某作为共同饮酒者,并未对王某某尽到注意安全的提醒及劝阻义务,其行为亦存在一定过错;酒吧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判决许某与张某某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万余元、翁某某赔偿1万元。
法官提醒: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美酒虽好,切勿贪杯!“十一”假期将至,温馨提醒各位酒友,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饮酒、不过度饮酒,不可一时兴起而不顾彼此健康与安全,共饮者之间亦当相互提醒,不要劝酒赌酒,更不要酒后驾车,以免乐极生悲。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