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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寻衅滋事! “醉”上加“罪”!

创作时间:
2025-01-21 21:01:59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酒后寻衅滋事! “醉”上加“罪”!

酒后滋事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触犯法律。近日,一起因酒后寻衅滋事而被判刑的案件引发关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情简介

某日晚,被告人朱某某与朋友相约去酒吧饮酒聚会,后要求工作人员送酒,因未及时得到回复,便威胁要将酒吧音响拔掉。随后朱某某走到DJ台旁,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通过拨动、拍打DJ台上的打碟机发泄情绪,导致打碟机损坏。经认定,被损坏的打碟机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不能成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免责事由,醉酒后放任言行,寻衅滋事,触碰到法律红线,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饮酒须有度,切勿贪杯因“醉”获“罪”,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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