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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检察:槟榔不得与食品混卖,严防致癌风险

创作时间:
2025-01-22 03:18:57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永春检察:槟榔不得与食品混卖,严防致癌风险

近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次槟榔制品销售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部分商铺存在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未明确标识非食品属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责令整改,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

这一行动的背后,是槟榔制品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威胁。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学系副教授张壮指出,槟榔与口腔癌之间存在明确的关联机制,长期食用会显著增加患癌风险。

相关医学研究数据令人震惊:在湖南地区,口腔癌患者中高达69.20%有咀嚼槟榔史。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研究显示,长期咀嚼槟榔者患“口腔黏膜下纤维性变”的概率为6.81%,这是一种具有癌变倾向的口腔疾病。

基于槟榔制品的严重危害,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监管。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取消了“食用槟榔”类别;2021年进一步明确槟榔制品不应按食品监管。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槟榔制品不得以食品名义销售,必须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物理距离。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此次专项行动,正是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槟榔制品的销售行为,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健康,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槟榔危害的认识。

专家提醒,槟榔没有健康的食用方式。长期食用不仅会导致口腔癌,还会造成牙齿损伤、牙周问题等口腔健康问题,甚至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为了自身健康,公众应远离槟榔及其制品。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的这一行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消费者健康方面的积极作为。通过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有望进一步遏制槟榔制品对公众健康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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