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最新进展
AI生成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最新进展
2023年,合成媒体艺术家Jason Allen使用AI艺术生成工具Midjourney创作的作品《太空歌剧院》在比赛中获奖,随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然而,美国版权局拒绝为他的作品注册版权,理由是作品几乎完全由AI生成,缺乏足够的“人类作者参与”。这一决定引发了关于AI生成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广泛讨论。
国际视角:AI生成作品的版权困境
Jason Allen的上诉之路
Jason Allen是一位合成媒体艺术家,他使用AI艺术生成工具Midjourney创作的作品《太空歌剧院》在比赛中获奖,随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然而,美国版权局拒绝为他的作品注册版权,理由是作品几乎完全由AI生成,缺乏足够的“人类作者参与”。
面对这一挫折,艾伦在今年9月决定提起上诉。他认为,版权局的判断可能受到了媒体负面报道的影响,并强调自己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心血。根据艾伦的说法,他用了100多个小时,尝试了600多次提示词的调整,最终才得到了符合他心中构想的作品:一幅展现维多利亚时代礼服与未来太空元素碰撞的歌剧场景。
在上诉文件中,艾伦详细描述了他的创作过程。他将自己比作一位导演和摄影师,强调自己“通过精心设计的提示词,来指导AI完成创作”,而这个过程本身就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投入。他强调,Midjourney只是一个工具,真正的创意来源是他的构思和引导。他认为,自己对颜色、纹理的选择,以及对真实感与抽象程度的把控,都体现了艺术家的独特视角和努力。
泰勒诉美国版权局案
在泰勒诉美国版权局案中,美国版权局同样认为AI生成的内容不能获得版权保护。美国版权局在官方文件中表示,人工智能绘画工具制作的一部漫画《黎明的曙光》的作者克里斯蒂娜对书中其独立创作和编排的内容享有版权,但书中由AI绘画工具创作的图片不受版权保护,因为其只是为AI绘画工具提供文本提示,并不是最后生成图像的“主脑”,不能算创作者。
非营利性国际法律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的高级律师基特·沃尔什(Kit Walsh)对艾伦的主张持不同看法。沃尔什认为,如果最终图像是由AI系统生成的,就不能算作人类创作,因此不应享有版权保护。她警告说,过于宽松地授予AI作品版权可能会带来新的版权钓鱼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阶段,很难证明艺术家脑海中确实存在某个具体的图像概念。
沃尔什还指出,如果艾伦对AI生成的图像做出过很小的修改,比如添加滤镜或修改细节,就可以为修改后的作品申请版权保护。但艾伦坚持认为,他的创作过程本身展现了足够的人类创造性,而不需要额外的修改。
这场争议也引发了更广泛的讨论。随着AI技术被越来越多地整合到Photoshop等创作工具中,创作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AI辅助功能。艾伦认为,版权法应该保持技术中立,不应阻碍新技术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他指出,如果版权局继续采取这种保守态度,可能会阻碍AI技术在艺术领域的创新发展。
在等待上诉结果的过程中,艾伦的作品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甚至出现在各类商品销售平台上,但他却无法有效维权。这种困境导致他不得不大幅降低作品的授权费用,降幅高达75%。虽然他在美国硅谷等地区获得了一些支持,一些平台甚至帮助他打击未经授权的非同质化代币作品,但艺术界对他的态度仍然较为冷淡。
这场争议让我们想起了19世纪相机发明时期的类似争论。当时也有人担心摄影的出现会让画家失业,但历史证明这种担忧是多余的。不过,AI带来的挑战可能更加复杂。一些艺术家担心AI系统可能会模仿他们的风格,从而稀释其在整个艺术市场的价值。特别是对于那些认为AI正在降低劳动价值和加剧不平等的艺术家来说,AI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警惕的对手,而不是得力助手。
据沃尔什预测,未来可能会出现一种新型的版权钓鱼者。这些人可能会滥用AI艺术版权认定的模糊地带,然后通过索取金额较小的侵权费用来获利。虽然目前还没有可靠的AI作品检测工具,但证明一件作品是否由AI生成可能需要耗费巨大的诉讼成本。
现在,艾伦正在通过募捐来支持他的法律诉讼。他希望上诉能够为AI辅助创作确立一个新的版权认定标准。在他看来,当创作者带着明确意图使用工具创作时,也应该获得作品的署名权和控制权。它将帮助我们重新思考一个问题:在AI时代,我们该如何定义人类的创造力呢?
总体来说,这场官司的结果不仅关系到艾伦个人,也可能影响到整个AI艺术创作领域的未来发展。
国内视角: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
全球首例AI生成美术作品著作权案
2024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在该案件中,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其经营的Tab网站上提供AI生成绘画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输入指令生成相关图片。原告发现,当要求Tab网站生成奥特曼相关图片时,生成的图像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了作品,侵害了原告对作品的复制权。此外,部分案涉生成图片保留了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在保留该独创性表达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特征,被告的行为构成对作品的改编,侵害了原告对作品的改编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判决中列明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判决书指出,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规定,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建立举报机制、提示潜在风险、进行显著标识等行动。生成式AI服务作为新兴网络服务,用户对他人特别是著作权人的潜在侵权风险缺乏明确认知,因此,应该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提示用户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方便权利人通过举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此外,若AI生成物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在生成物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
在侵权损害赔偿方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包含取证费等合理开支)。
专家观点: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AI绘画侵权案中,法院认为涉案的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表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时,如果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认为:“以适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这远比笼统否定用户独创性贡献更具前瞻性。”
然而,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认为:“AI技术以极低的成本生产内容,本身已足够激励创作。用著作权法保护这类AI生成内容,可能反而增加公众使用、传播成本。‘保护’在私法领域是中性词,不是越多越好。”在他看来,稀缺性是分析和认定独创性的角度,而独创性是“作品”法定要件之一。
未来展望:AI艺术创作与版权法的挑战
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AI生成的艺术作品越来越多,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从国际上看,美国版权局对AI生成作品持谨慎态度,认为只有人类创作才能享有版权。而在中国,法院则倾向于保护AI生成内容的版权,但强调需要满足独创性要求。
专家认为,面对AI艺术创作带来的版权保护困境,未来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明确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如果AI生成内容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如何判断独创性,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
强化平台和中间商的注意义务。要求其更积极地预防或阻止公众用户的侵权活动,或发展出合适的商业模式以代替公众用户更积极地寻求知识产权人的授权。
开发更有效的技术措施。如水印、加密、过滤等技术,来预防侵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为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探索新型权利保护机制。如建立AI生成内容的版权登记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便捷的维权渠道。
AI艺术创作的发展趋势表明,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将越来越重要。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传统法律框架,将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正如专家所言:“新技术的发展必然会使得公众的传播能力日益强大,这也就意味着侵权活动更加分散,更加难以预防。知识产权维权和执法的难度也就随之增加。”因此,我们需要在保护创新和维护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为AI艺术创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