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作品版权之争:从《太空歌剧院》到“创意机器”
AI生成作品版权之争:从《太空歌剧院》到“创意机器”
2023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就“泰勒诉美国版权局AI绘画版权登记案”作出判决,认定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不享有版权。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因为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生成作品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这幅名为《太空歌剧院》(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的AI生成艺术作品,是合成媒体艺术家Jason Allen使用AI艺术生成工具Midjourney创作的。这幅作品在一次州艺术比赛中获奖,但随后版权办公室却以其几乎完全由AI生成、缺乏足够的人类创作成分而拒绝了版权注册申请。面对这一决定,Allen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对版权办公室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这一案例并非孤立事件。在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也引发了类似争议。原告李某利用开源AI软件Stable Diffusion生成了一幅绘画,并发布在自己的小红书主页上。被告刘某在百家号发布的诗歌中将涉案AI图像用作插图,原告就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涉案AI图像构成美术作品,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等。从庭审现场来看,各方均高度关注“涉案AI图像是否存在原告的创作贡献,进而构成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专家们对AI生成作品的版权问题持有不同观点。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朱开鑫认为,关键在于人类创作干预的程度。在“泰勒诉美国版权局AI绘画版权登记案”中,原告泰勒(Stephen Thaler)研发了一款名为“创意机器”(Creativity Machine)的AI绘图软件,并用其自动生成了一幅绘画——“天堂最近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在美国版权局以“该作品没有人类参与创作”为由拒绝授予其版权后,原告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基于“版权法仅对自然人进行财产权激励”“版权法秉持的基本原则是‘作者身份’等同于‘人类创作’”“联邦最高法院仅支持自然人创作的内容构成作品”三点理由,重申了美国版权法“只保护人类作者身份,不对纯机器生成内容加以保护”的论断,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则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探讨了AI生成内容的保护必要性。他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探讨什么样的规则有利于激励人们对既有财产进行最有效利用和对潜在财产进行有效激励。越多的排他性保护,意味着给使用人及社会大众带来越多的义务和成本,也会增加相应的司法、执法和管理成本。因此,只有当保护涉案智力成果的社会总收益明显大于社会总成本时,才需要被保护。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吴凡则关注AI模型训练阶段的著作权问题。她认为,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内容不乏大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获取和使用的合法性,是判断AIGC合法性的逻辑起点。人工智能模型训练阶段对作品的使用,具有被作为权利例外的基础。但她也指出,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解决当前人工智能模型训练阶段的法律问题还是存在一定不足,建议引入转换性使用概念。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务顾问杨幸芳则强调了AIGC平台的责任认定问题。她认为,对AIGC平台的责任认定,要考虑AIGC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用户是否公开传播了AIGC和AIGC的可版权性等因素。同时,如果用户将侵权AIGC传播到AIGC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在认定其他平台责任时也要重点关注其是否易于识别该侵权AIGC等因素。
AI艺术生成工具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版权争议。以Midjourney为例,自2022年7月公测以来,这个由旧金山独立研究实验室Midjourney, Inc.开发的生成式AI工具,已经成为了艺术家、设计师、营销人员和讲故事者广泛使用的创作工具。Midjourney AI从最初的V1版本到当前的V6版本,每次更新都引入了更复杂、精确和富有想象力的功能。然而,这些工具的普及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界定人类创作者和AI工具在作品创作中的贡献?如何在保护人类创作者权益的同时,促进AI技术的发展?
AI生成作品的版权问题不仅关乎艺术家的权益,也触及了AI时代艺术创作和版权法的未来走向。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类似的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多,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传统法律框架,将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