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专项督导检查进行时
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专项督导检查进行时
近日,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玉林市、贵港市等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当地多家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日常检查流于形式、防火设施缺失、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与易燃物品混存 仓库巡查记录流于形式
“这里不能储存纸壳纸板这种可燃物,要赶紧清理!”在钦州百益投资有限公司的三号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组专家发现该仓库设计为戊类火灾危险性,现场却储存了大量的木质托盘、纸板等丙类可燃固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要求,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专家指出,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储存和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危险场所,如果储存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有毒化学品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该企业戊类仓库防火分区面积大、消防设施配置低,一旦违规储存的大量丙类可燃固体起火将难以控制,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立刻清理掉这些可燃物,降低火灾风险,或者按照程序对仓库的火灾危险类别进行设计变更,并落实变更后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储存。
2024年12月24日,专项督导检查组专家检查发现,
12月份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巡检记录表未如实检查填写。
“你们应当定期对库内物品的堆码状态、包装及仓库进行检查并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而不是随意填写巡检记录,走走过场。”专家严厉说道。在检查台账时,专家发现检查当日未来7天的巡检记录表均已划好了对勾,安全台账造假。此外,检查发现该企业无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且对自身安全职责不熟悉;企业的防雷检测已超期。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式、使用范围等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下调了提取比例,还将职业健康相关体检费用等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厂区防雷电设施缺失 非防爆电机存在隐患
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在灵山县那隆定森花炮厂,69号引线库未设置防雷设施。专家告诉记者,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相关条款规定,危险性建(构)筑物应采取防雷设施。防雷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1号结编工房电机不防爆,电线未穿钢管”“42号结编工房电机不防爆,电线未穿钢管”“硝酸钾粉碎工房内有一段电线未套钢管”。检查组在随机抽查的几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发现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工房内使用的电机是非防爆型电机,多家生产企业厂房内电线未穿管。
“防爆型电机设计有特殊的防爆结构和保护措施,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防止电机内部产生的火花或高温引发爆炸。电线管应选用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并确保其密封性和完整性。所有电线必须穿管敷设,以防止电线因磨损、老化或外界因素(如鼠咬)导致短路或漏电。这样才能降低因电气故障引发厂区火灾或爆炸的风险。”专家检查时强调。
机械结编工房内正在运转的电机不防爆,电线未穿钢管
烟花爆竹产品超标违禁 流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岁末将近,烟花爆竹迎来产销旺季,风险隐患极易交织叠加。整治烟花爆竹超标违禁产品正是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记者跟随督导检查组专家来到玉林市广西吉泰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9号成品仓库存放的“中国红彩光炮”尺寸超标。督导检查组专家现场对花炮进行了测量。在包装侧面,该花炮的体积标识为:1000×63×1000mm,与实际测量结果不符。“烟花爆竹包装箱综合尺寸(长+宽+高)应当小于等于1800mm,这属于尺寸超标产品!”专家指出。同样,在14号成品仓库,专家发现“财运祥兴特红电光炮”“8868型国旗红炮”“9868型国旗红炮”都存在着尺寸超标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烟花爆竹产品超标违禁并非个例,督导检查组抵达贵港市,在随机抽查众喜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时也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督导检查组专家要求仓库工作人员配合现场开箱检查产品,在打开一款名为“喜上加喜”的组合烟花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该烟花筒体与纸箱壁之间加装垫板,属于“假大空”产品。“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材料的‘假大空’烟花爆竹是非常危险的,纸管与泡沫板之间胶粘合度没有纸管与纸管之间的强度大,做出的产品坚固度不够,燃放时存在炸筒、散筒、倒筒、断火等风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专家介绍说。
随后专家前往库区内停放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厢检查,发现车内存放的“御焰十八 财源广进100发组合烟花”为带接驳器、斜发射的专业燃放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相关条款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的筒体应垂直安装,偏斜角小于等于3度”。
专家现场测量发现“中国红彩光炮”产品尺寸超标
“喜上加喜100”组合烟花的两侧加装垫板,属于“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
“御焰十八 财源广进100发组合烟花”的筒体偏斜角超过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要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并按照规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督导检查组专家告诉记者。在贵港市神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库房存放的“孔雀开屏(大号)”喷花产品,外箱标示由万载县茶花香花炮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经营批发许可证)监制,由浏阳市万家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粘贴有浏阳市万家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制作的“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
督导检查组专家要求仓库工作人员扫描“孔雀开屏”产品的条码来追踪其流向。扫描结果显示,该产品一直在制造商仓库未出库。现场核查贵港市神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流向管理系统,也未发现该条码信息。
“你们的买卖合同呢?”专家当即询问。
直至检查结束,企业也未能给出相应的买卖合同。
专家要求仓库工作人员扫描“孔雀开屏”产品的条码追踪流向,但并未发现流向记录
针对检查的问题隐患,督导检查组当场向企业进行反馈,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合法合规安全经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检查组要求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发出督办函,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