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事故赔偿,谁来买单?
顺风车事故赔偿,谁来买单?
2025年1月,广西玉林中院审理了一起顺风车事故赔偿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车主罗某某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顺风车,接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这一案例凸显了顺风车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复杂性。
顺风车事故赔偿:法律如何规定?
顺风车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付、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车主和乘客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若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意味着顺风车应满足不以盈利为目的、出行路线相同、每日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等特征。
三个案例揭示赔偿责任认定关键
广西案例:频繁接单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免赔
罗某某为其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投保单中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某天晚上,罗某某从广东省东莞市出发,到虎门镇接罗某梅、罗某汉、李某广、李某之后从广东省回广西,罗某某等三人是回玉林北流市老家过年,李某光、李某是到玉林市容县六王镇。罗某某由岑溪往容县六王镇方向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罗某某申请车辆全损理赔,某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认为罗某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拒赔,罗某某遂诉至法院。另查明,罗某某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注册“顺风车”。乘客李某光、李某两人由“顺风车”平台下单,罗某某获得平台结算金400元。根据车主端账单情况记载,罗某某有多达几十次的接单收费行为,且时间、金额均不固定。
法院认定,罗某某适用平台载客收费行为性质上属于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符合保险条款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情形,判决某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重庆案例:偶尔接单未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公司需赔偿
邓某名下有一辆渝A牌照小轿车,平时车辆交由丈夫杨某使用,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2023年6月,杨某在四川省广安市通过某“顺风车”平台发布订单,当天中午接到两名“顺风车”乘客,目的地为重庆市铜梁区,车费合计108.1元。当天13时29分,杨某驾驶涉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造成车上乘客一死、一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之后,邓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某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投保时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事故发生时该车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为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邓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通过“顺风车”网络平台发布行程并接送乘客,没有在一天内或长期超过合理次数地进行“顺风车”拼单行为,其本质系平摊出行成本而非谋利,故应当严格区别于以谋利为目的“黑车载客”行为。因此,杨某系合理范围内对车辆的合理使用,未使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交警部门亦未认定杨某存在非法营运行为。故某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原告邓某支付机动车损失保险金、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合计3.05万元。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案例:首次接单且路线相同,保险公司应赔偿
2023年3月11日,方婷(化名)在某顺风车平台注册后接下首张顺风车订单,次日接上两名乘客后上了高速公路,不料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鉴定,赵勇因交通事故致L2-L3椎体压缩性骨折,保守治疗后构成九级伤残。
庭审中,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顺风车搭载乘客是否属于营运行为?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我自己有固定的工作,这是注册后接的第一单,危险程度不具有可持续性,不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方婷认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方婷招揽、搭载了乘客,并收取运费,明显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而导致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辩称,方婷未提前告知,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某顺风车平台表示,平台提供的仅是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发布及交互服务。
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勇通过某平台搭乘顺风车,被告方婷通过某平台接单,原告与被告之间构成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在订单形成过程中,平台只负责发布信息,就匹配成功的订单只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平台与乘客及司机之间系居间合同关系,并非侵权关系。原告未有证据证实顺风车平台存在相应过错,因此法院判定平台不承担责任。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顺风车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接单频率:如果车主频繁接单,可能被视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行驶路线:是否与车主日常出行路线一致
收费情况:是否超出合理分摊成本
盈利目的:是否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对于顺风车平台的责任,目前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不直接参与运输服务,因此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车主:确保接单行为符合顺风车特征,避免频繁接单和改变日常路线;购买保险时可考虑增加相关险种
乘客:选择正规平台,核实车主信息,保留相关证据
平台:完善审核机制,加强对车主和乘客的权益保护
保险公司:明确顺风车保险条款,提供更灵活的保险产品
顺风车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既方便了乘客,又让车主分摊了出行成本。但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问题和责任纠纷,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解决。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边界、加强风险防范,才能让顺风车出行更加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