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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获侵权赔偿后,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获侵权赔偿后,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461208

2019年初,居女士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同年11月,居女士在前往工作地点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经社保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属于工伤。高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裁决,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818824元。

然而,物业公司对此裁决表示异议。公司认为,既然死者居女士的家属已经通过交通事故获得了侵权人的赔偿,就不应再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因此,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针对这一争议,法院作出了明确的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同时对第三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死者家属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的赔偿,并不影响其在本案中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死者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合计818824元。

对此,法官解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这一案例表明,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则是基于受害者和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侵权法律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受害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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