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来了,你还在暂估入账吗?
增值税专票来了,你还在暂估入账吗?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推广,企业发票处理方式正面临重大变革。然而,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其中"暂估入账"就是典型问题之一。
什么是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对本月已入库但尚未收到采购发票的存货,需要在月底时将其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这种处理方式常见于货到票未到的情况。
例如,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A,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70元(含税)。此时,甲公司需要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最新政策变化:数电发票全面推广
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4年第11号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具有与纸质发票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的推广将对企业的发票处理产生重要影响。企业需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发票用途,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等。同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暂估入账的风险
- 企业所得税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无法取得发票,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 增值税风险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合规建议
及时获取发票: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及时获取发票,避免因发票问题产生税务风险。
规范暂估入账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暂估入账的处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关注政策动态:特别是数电发票的推广对传统发票处理方式的影响,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系统和流程以适应新要求。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税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发票处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随着数电发票的全面推广,企业发票处理方式正面临重大变革。企业应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规范发票处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