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呼吁:家暴不是家事,勇敢说“不”!
全国妇联呼吁:家暴不是家事,勇敢说“不”!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
家庭暴力的危害:从个体到社会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可能导致经济困境、社会关系破裂等多重问题。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已成为离婚的第二大原因。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限于成年人,未成年人也常常成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或间接目击者,这对其心理健康和未来发展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司法机关重拳出击:严惩家暴犯罪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谢某宇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而预谋杀人,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重家暴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同时,对于因长期遭受家暴而在激愤、恐惧状态下采取极端手段的受害者,司法机关也会依法从宽处理。在赵某梅故意杀人案中,法院就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等因素,认定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予以从宽处罚。
反家暴法实施8年:成效与挑战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以来,已走过8个年头。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该法还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然而,反家暴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部分群众对家庭暴力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寻求外界帮助;另一方面,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基层组织在发现和干预方面仍存在困难。此外,一些施暴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权威缺乏正确认识,甚至公然违反。
共同行动:构建和谐无暴家庭
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成员应相互关爱、和睦相处,理性解决家庭纠纷;基层组织应加强家庭矛盾的前端化解和隐患排查;相关部门应完善庇护、医疗、救助等措施,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反家暴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营造“家暴不是家事”的社会共识。
全国妇联呼吁,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勇敢说“不”,及时寻求法律保护。社会各界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构建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贡献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家和万事兴”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