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处教你如何通过继承权公证维护家庭和谐
广州公证处教你如何通过继承权公证维护家庭和谐
近日,广州公证处举办了一场名为“公证在您身边”的直播活动,特邀公证员古金青和工作人员廖小颜以案说法,分享了如何通过继承权公证来维护家庭和谐。活动中详细介绍了财产继承公证的重要性及其流程,强调了提前办理公证遗嘱的优势,如法律保障性强、内容不易被篡改等。通过实际案例解析,展示了继承权公证在避免家庭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如果你对财产继承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不妨关注广州公证处的相关资讯,让专业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案例:存款继承引发的纠纷
2024年1月,广州市民黄某不幸去世,留下银行存款69431元。其子黄小某前往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在协商无果后,黄某亲属将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银行的存款属于其遗产,银行负有向继承人支付的义务。但由于黄某生前未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其继承人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才能取款。这一案例凸显了继承权公证在遗产继承中的重要性。
继承权公证:维护家庭和谐的关键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通过继承权公证,可以有效避免家庭纠纷,确保遗产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
广州公证处:继承权公证办理指南
一、适用情形
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
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法定继承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被继承人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二、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
1 |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 1 | 原件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1 | 原件核验 | 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 |
3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 1 | 原件 | ||
4 | 继承公证书 | 1 | 原件 | 继承事实经过公证的 | |
5 | 接受遗赠公证书 | 1 | 原件 | 接受遗赠经过公证的 | |
6 | 生效法律文书 | 1 | 原件 |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继承权或者遗赠事实的 | |
7 | 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 | 1 | 原件 | 涉及遗赠的 |
(二)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继承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
1 |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 1 | 原件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1 | 原件核验 | 1.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2.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材料 | |
3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 1 | 原件 | ||
4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或者殡葬火化证明等材料 | 1 | 原件 | ||
5 | 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人事档案材料或者公安机关、被继承人单位、继承人单位、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1 | 原件 | ||
6 | 子女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直系晚辈血亲的亲属关系证明 | 1 | 原件 | 第一顺序继承时,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
7 | 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1 | 原件 | 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
8 | 父母的死亡证明和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1 | 原件 | 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
9 | 兄弟姐妹的死亡证明和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 1 | 原件 | 第二顺序继承时,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
10 | 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 1 | 原件 | 继承份额不均等的 | |
11 | 析产协议 | 1 | 原件 |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 | |
12 |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1 | 原件 | 法定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 |
(三)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因遗嘱继承、受遗赠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
1 |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 1 | 原件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1 | 原件核验 | 1.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2.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材料 | |
3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 1 | 原件 | ||
4 | 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打印遗嘱 | 1 | 原件 | 遗嘱继承的 | |
5 | 遗赠扶养协议 | 1 | 原件 |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
6 |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或者殡葬火化证明等材料 | 1 | 原件 | ||
7 | 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人事档案材料或者公安机关、被继承人单位、继承人单位、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1 | 原件 | 全部法定继承人需到场确认遗嘱的效力或者遗赠事实,以下情形之一的无需到场、无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1.提交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的;2.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公证的遗嘱且被继承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已经死亡的。 | |
8 | 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接受继承 | 1 | 原件 | 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 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放弃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9 | 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 | 1 | 原件 | 遗赠的 | |
10 | 遗嘱见证人的身份材料 | 1 | 原件核验 | 遗嘱属于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或者打印遗嘱的 | 见证人须到场确认遗嘱的真实性 |
11 | 析产协议 | 1 | 原件 |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 | |
12 | 税务机关的纳(免)税凭证 | 1 | 原件 | 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 | 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于提供纸质证明 |
(注:一、上述第(二)、(三)类情形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条件
(一)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相关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或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申请人声称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实际操作中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权公证可能会遇到一些难点,如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遗嘱效力争议等。广州公证处通过公告方式公示遗嘱继承情况,征求异议,确保继承过程的公正性。例如,在池柏威遗嘱继承案中,公证处发布公告,邀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有效避免了潜在纠纷。
预防措施:提前办理遗嘱公证
为了避免继承纠纷,建议老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提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强、内容不易被篡改等优点,能有效预防家庭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结语
继承权公证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法律工具。通过明确遗产归属,避免家庭纠纷,确保继承过程的公平公正。广州公证处通过规范的公证程序和严谨的审核机制,为市民提供专业、高效的公证服务,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