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反家暴法守护你的人身安全
用反家暴法守护你的人身安全
从一个真实案例说起
2024年11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家暴案件的裁决结果。女子刘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调解离婚,但离婚后李某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殴打刘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刘某多次向派出所报警。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龙岗法院审查后认定刘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裁定禁止李某对刘某实施暴力,同时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这份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保护令,为刘某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这起案件凸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举措,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由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向法院申请,获得的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主体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儿媳、女婿。
非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的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
特殊申请主体: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如果是近亲属代为申请的,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相关机构代为申请的,要加盖机构公章。如果情况紧急,当事人受强制、威吓的,律师应当告诉申请人口头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口头申请记录在案,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捺印。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据:如居委会、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
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证据:如接报警记录,基层组织或相关机构的接来访登记、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申请人通过微信语音或者文字威胁申请人的,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将材料整理出来,并将其中较为激烈的话语以记号笔勾画出来。简而言之,要在材料齐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保护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禁止被申请人纠缠、骚扰申请人以及泄露、传播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
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
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保护令的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出警处置,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采取紧急安置措施或者给予其他处理,并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也适用于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
例如,在浙江省平阳县的一起案例中,林某与赵某原系情侣,后因性格不合分手。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锁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对林某进行骚扰。林某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未果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认为,林某的情况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禁止赵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林某的民事裁定。
家庭暴力的现状与误区
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许多受害者对这一制度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申请;另一方面,一些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性少数群体等,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自主申请。此外,由于家庭暴力的隐秘性和发生场所的封闭性,保护令的执行效果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更令人担忧的是,社会上仍存在“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认知。在江苏省睢宁县,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本地办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为妇女的比例为71.3%,但其间受家暴妇女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仅有5人。这一数据反映出,许多受害者仍在错误观念的束缚下,未能及时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施暴者的自我克制,也不能期待“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来解决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有效的法律工具,它不仅能够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更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社会正义的捍卫。让我们共同努力,打破家庭暴力的沉默,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