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如何破解探望权纠纷?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给出答案
法院调解如何破解探望权纠纷?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给出答案
2024年12月,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探望权纠纷案件,为如何通过法院调解正确行使探望权提供了生动的实践范例。
吕某与张某于202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8岁的孩子小吕由张某抚养,吕某每月可探望两次,每次8小时,寒暑假可与孩子小住。然而,离婚后吕某的探望权屡屡受阻,有时只能见到孩子半个小时,甚至近两个月完全见不到孩子。无奈之下,吕某向雨花台区妇联求助。
雨花台区法院接到移送的案件后,立即展开行动。法庭工作人员首先翻阅相关卷宗,了解案件背景,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张某表示,近期孩子不愿与吕某见面,是因为之前探望时发生过不愉快。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难题,法庭引入了心理疏导机制,安排专业心理老师对吕某、张某和小吕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在心理疏导过程中,老师发现吕某与孩子的沟通方式较为生硬,缺乏情感交流,导致孩子产生抵触情绪。同时,离婚后的家庭矛盾也影响了孩子的心理健康。针对这些问题,心理老师建议父母改善沟通方式,建立互信的亲子关系。
然而,就在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时,张某收到了吕某因拖欠抚养费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传票。原来,由于见不到孩子,吕某故意拖欠抚养费,张某则以此为由再次申请探望权强制执行。面对这一新情况,法庭立即联系执行团队,与心理疏导老师一起共同化解纠纷。
经过多方努力,吕某表示愿意改变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张某也承诺配合吕某行使探望权。最终,探望权执行案件以吕某撤回申请圆满解决,吕某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时的智慧和担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来调解探望权纠纷:
心理疏导:引入专业心理老师,对父母和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改善亲子关系。
多方联动:与妇联、社区等单位合作,全面了解家庭情况,整合各方资源共同解决问题。
柔性调解:通过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探望方案,既保障探望权的实现,又避免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强制执行: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但要谨慎使用,避免加剧矛盾。
然而,探望权纠纷的调解仍面临一些难点。例如,审执分离导致履行依据不足,子女意愿难以准确判断,以及惩戒标准难以把握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
提高履行效能:制定个性化的探望方案,增强调解和执行和解的运用,探索多样化的探望方式。
形成联动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全面了解家庭情况,坚持情理并用,从源头化解矛盾。
坚持惩教并重: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探望观念,必要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更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法院的精心调解,离异父母能够更好地实现亲子互动,最大限度地降低离婚对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