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背后的社会病:我们该如何治愈?
家庭暴力背后的社会病:我们该如何治愈?
家庭暴力,这个看似发生在私人领域的“家务事”,实则是影响数千万家庭的严重社会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全球范围内有性伴侣的妇女中几乎三分之一(30%)经历过其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在中国,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为5.5%。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这些暴力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同时,家庭暴力还会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产生深远影响,可能导致代际传递,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家庭暴力的成因复杂,涉及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从生物因素来看,某些基因变异和脑部结构异常可能增加个体的攻击性。心理因素方面,抑郁症、焦虑症和反社会人格障碍等心理健康问题,以及童年时期的创伤经历,都可能增加暴力倾向。社会因素则包括经济压力、文化观念、社会环境等,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家庭暴力的发生。
面对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2024年12月,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证据标准和告诫制度。《意见》采取条款式“准立法”结构,将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两条法律扩充至二十四条,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证据标准。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的视听资料、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等,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对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向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防止家庭暴力升级或再次发生的制度。告诫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告诫书一式四份,加害人、受害人各一份,公安机关存档一份,另外一份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
这一制度的完善,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也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跃飞指出:“在现实中,家暴之所以难以根治,其中一个关键症结就在于‘即时证据之困’。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很少有目击证人,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举证环节过于薄弱,受害者在遭受侵害时难以第一时间收集有效证据,导致公安机关在认定家暴事实时困难重重。《意见》的有力突破在于,既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又规定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8种辅证类型,两者相互衔接对应,降低了举证难度,更容易发挥告诫制度的干预作用。”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芳芳建议:
- 确保个人安全:在尝试任何解决方法之前,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立即逃离可能的暴力环境,并寻求安全的地点。
- 及时报警:如果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让警方介入处理。报警不仅可以暂时确保安全,还有助于固定伤情证据。
- 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害照片、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日后可能的法律程序非常重要。
- 寻求法律手段: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通过法律固定证据,寻求保护。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公众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让家庭暴力无处遁形。让我们共同努力,终结家庭暴力,惠及千万家庭,让每个家庭都成为真正的避风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