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受害者勇敢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受害者勇敢说不!
2024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据统计,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面对家暴,我们应该作何选择?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它不仅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也要预防即将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受害人因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以上地址不一致时,可以向以上任何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单独立案,不以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等为前提。申请人不想离婚,仍可以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如申请人文化程度较低或申请人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书面材料,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请求事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等。
申请需要哪些证据?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可以包括:
1.伤情照片、病历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
2.申请人的亲友、被申请人的亲友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知道事情经过的人的证言;
3.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相关记录和证明;
5.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6.被申请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7.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明显的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
制度执行面临哪些挑战?
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申请主体不知不会申请:部分当事人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障作用和具体申请程序,无法在出现适用情形时主动申请。
特殊群体申请困难: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性少数群体,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难以自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执行实效不足:由于家庭暴力的隐秘性、发生场所的封闭性,执行单位和协助执行单位难以做到24小时贴身保护,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证据收集困难:家暴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人证、物证较少,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举证难。据统计,在李莹律师办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家庭暴力的情节认定率不足20%。
如何破解困境?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知晓度,让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求助途径。
完善协助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包括公安、妇联、社区等,为特殊群体提供申请帮助。
优化证据规则:考虑到家暴案件的特殊性,适当降低证据标准,采用“较大可能性”的证明标准。
强化执行力度:明确执行主体的责任,加强执行监督,确保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
发挥检察监督作用: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受害者维权。
专家建议:遇到家暴怎么办?
及时报警:让当事人摆脱家暴的现实危险,公安也可以做初步取证,比如执法记录仪里记录到的情况,或者公安出具的接处警记录,以及告诫书等,在后面的诉讼中是有直接作用的。
固定证据:通过录视频、拍照等形式将现场状况、自己受伤的情况固定下来,如果有些人家里客厅是有监控的,也许会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
立即就医:尽可能做好相关医疗记录。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是离婚案件,还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同时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用法律的武器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