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后的公共安全反思
天津港爆炸后的公共安全反思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这起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引发了全国对公共安全管理的深刻反思。
事故原因:多因素叠加酿成悲剧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然而,这起事故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远远超出设计上限,尤其是严重违规存放大量不允许存放的硝酸铵,埋下巨大隐患。同时,企业人员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货场内存有大量硝酸铵,致使指挥员难以对火场状况做出危险预估。
应急处理:暴露诸多问题
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储存的危险货物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企业人员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货场内存有大量硝酸铵,致使指挥员难以对火场状况做出危险预估。
公共安全管理:多重缺失
这起事故暴露出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重缺失。
首先,科学精神缺失。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其次,专业培训不足。事故调查组发现,瑞海公司部分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缺乏了解,导致在事故初期未能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
再次,应急准备不到位。事故暴露出我国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包括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救援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改进措施:构建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
针对天津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专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水平。
天津港爆炸事故是一面镜子,它折射出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提供了改进和完善的契机。我们应当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