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抄袭风波:一场关于创作伦理的深度思考
《漂白》抄袭风波:一场关于创作伦理的深度思考
2025年1月,一部名为《漂白》的悬疑剧在播出三天后,陷入了激烈的抄袭争议。这场风波不仅牵扯到编剧、制作人和平台方,更引发了整个行业对非虚构类文艺作品版权边界的深度思考。
事件始末:从热播到争议
1月20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銮锋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指控网剧《漂白》的剧名和剧情抄袭其2012年发表的同名深度调查报道。王銮锋表示,该报道基于其历时数月、横跨多个省份的深入调查,详细还原了“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的真相。
对此,《漂白》剧组发布声明称,网剧改编自陈枰同名小说,并委托其进行剧本改编,依据合同约定,原著小说及剧本内容的合法性由陈枰负责,如有争议,相应责任由其承担。
编剧陈枰则回应称,其小说和剧本创作三成来源于已有资料、采访和公共领域的犯罪事实,剩下七成则依靠她的文学创作能力,因此这并非抄袭行为。她还表示,自己在创作过程中进行了大量实地采访,并未直接参考王銮锋的报道。
争议焦点:17处相似引发质疑
王銮锋详细列举了陈枰小说中多达17处内容涉嫌抄袭其报道,包括文字的直接复制、精华部分的摘取并加上辞藻修饰、以及一些独家报道的细节等。其中一些细节,如“病历卡”和“床头卡”的混淆,更是引发了广泛质疑。
陈枰对此回应称,这些相似之处在数量上占比不到小说字数的1%,且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描写上,不足以构成整体抄袭。她还表示,一些所谓的“抄袭”内容,实际上是通过采访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行业启示:真实事件改编的版权边界
这起事件引发了对非虚构类文艺作品版权边界的广泛讨论。专家指出,任何一部作品的创作都离不开对前人成果或已有素材的使用,但对他人作品的借鉴,应当限于对作品思想、主题或属于公有领域内容的借鉴。
在内地影视业从业人员当中,编剧的地位说实话并不太高,属于频繁被侵犯著作权的对象之一。作为创作者,影视剧编剧应该更能体会作者作品被随意“借鉴”的心情。
此前,有影视剧以南大碎尸案为蓝本,引发了家属的极大争议。此次争议虽然也是真实事件改编,但涉及已经形成作品的新闻报道。这些争议的存在,一来说明社会各界的著作权意识越来越高,二来也说明,当前影视剧剧本创作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灰色的空间亟待厘清。
案例对比:法律如何界定抄袭
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是网络小说《团宠王妃爱爬墙》被改编成短剧《亲爱的夜王子》。法院在审理时指出,不同性质的作品在比对时不应关注其不同之处,而应聚焦于相似之处。如果两部作品在主线剧情、背景设定、人物关系等方面存在高度一致,即可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具体到《漂白》事件,虽然陈枰强调其创作主要基于实地采访和文学创作能力,但王銮锋指出的17处相似内容,尤其是那些涉及独家报道细节的部分,确实值得深思。正如专家所言,即便是一些看似微小的细节,如果具有独创性且在作品中占据重要位置,也可能构成侵权。
避免抄袭:创作者的自我救赎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创作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确引用来源:在创作中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明确标注出处,包括作者、出版物名称及日期等信息。
创新情节设定:在借鉴类型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改变时间、地点、背景或人物设定,使情节焕然一新。
使用查重工具:定期检查文稿,发现并修改潜在的相似内容。
记录创作过程:详细记录研究进展和灵感来源,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建立版权意识:在创作过程中,主动与前人作品的版权方沟通,获取合法授权。
未来展望:构建健康创作环境
《漂白》事件不仅是一场简单的抄袭争议,更折射出整个行业在版权保护和创作伦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提醒我们,无论是创作者还是平台方,都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更加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
对于创作者而言,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在追求艺术创作的同时,必须时刻保持对知识产权的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能在创作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反思机会。它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保护原创者的权益,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公平的创作环境。这不仅关乎个人的道德操守,更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这并不是说,产生争议就一定是存在抄袭,而是针对此类争议,需要在讨论当中形成新的行业伦理,至少各方应该在尊重著作权的层面达成共识。如此,方能更好保障各方权益。”
在追求流量与热度的当下,原创精神才是立足根本。希望这场风波能有公正结果,给创作者和观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