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东莞教你安全燃放烟花
春节临近!东莞教你安全燃放烟花
随着春节的临近,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通告。为了让大家在享受节日氛围的同时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安全,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燃放政策须知
燃放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
燃放种类: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禁放区域:
-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 除寮步、大岭山等镇指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 可燃放区域:
- 寮步镇:金富路段、山姆会员店西南侧
- 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
- 厚街镇:人才公园(龙阁山公园)厚街体育馆东侧广场
- 道滘镇: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
- 中堂镇: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
- 茶山镇: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
- 石碣镇:梁家村公园
- 高埗镇:高埗镇江滨广场
- 望牛墩镇: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
- 禁放地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 重点防火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
安全燃放指南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正规购买渠道
以清溪镇为例,唯一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东莞市清溪供销社文体百货商场(烟花爆竹零售点),位于清溪镇清上路12号,营业时间为10:00至22:00。购买时需查看零售点的经营许可证,选择合格产品。
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
-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 119(火警电话)
让我们一起度过一个既欢乐又安全的新春佳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