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行政区划变迁史揭秘
长春市行政区划变迁史揭秘
长春市,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总面积24744平方公里,人口906.54万,是吉林省的省会城市。作为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中心城市之一,长春市的行政区划经历了从古至今的多次变化。
古代至近代的行政区划变迁
长春地区最早可追溯至石器时代,属于榆树文化范围。三代时期属肃慎领地,东周时期成为秽貊族的主要聚集地。秦汉之后属夫余,南北朝时期并入逐渐兴盛的高句丽。唐朝高宗时期,这里成为唐安东都护府的一部分,开元后属渤海国扶余府管辖。
926年契丹灭渤海国后,长春地区属东京道黄龙府(今农安县)。金代改黄龙府为济州,属上京路,后济州更名为隆州。元代初年又更名为辽东路,后建辽阳行省,改称开元路。明代初建奴儿干都司属伊通河卫,后成为兀良哈与女真各部争夺要地。明末清初成为蒙古科尔沁部王公的领地,后隶属漠南蒙古郭尔罗斯前旗管辖。
清建立政权后,为了防止汉族和蒙古族人擅自进入满族发祥地,对满洲地区实施了封禁政策。但在1791年,郭尔罗斯前旗辅国公开始“招民开荒”,暗中鼓励关内汉族移民满洲,移居者增加,长春-吉林一线尤甚。
嘉庆五年五月戊戌(1800年7月8日)设置理事通判、巡检各一,隶属于吉林将军。吉林将军开始实地调查,发现已开垦土地面积达26.55万亩,住户达3330户,移居者已和辅国公签订了长年地租,强行驱逐已经不可能,另外
1932年3月至1945年8月间,长春作为满洲国首都,经历了特殊的行政地位。这一时期,长春的城市规模和基础设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的行政区划调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成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吉林省省会从吉林市迁至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958年,长春市曾短暂并入吉林省,后又恢复为直辖市。1992年,长春市代管公主岭市,2001年代管榆树市和德惠市,进一步扩大了城市规模和影响力。
当代行政区划现状
目前,长春市下辖7个区、3个县级市和1个县,具体包括:
- 市辖区: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
- 代管县级市: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
- 县:农安县
此外,长春市还设有多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功能区,包括长春新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这些区域共同构成了长春市的行政版图,展现了其作为东北重要中心城市的规模与布局。长春市的行政区划变迁不仅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历程,也见证了中国东北地区的历史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