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如何处理?法律这样规定
婚内借款如何处理?法律这样规定
婚内借款的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借款的处理需要区分婚前借款和婚后借款,并根据借款的用途和性质来认定其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内借款的性质认定
婚前借款:婚前一方的借款属于个人债权或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即使在婚后,该债务仍然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与配偶无关。
婚后借款:婚后借款的性质认定较为复杂,主要取决于借款的用途和双方的合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内借款的处理原则
共同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的处理: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本人承担。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些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
实际案例分析
北京一中院案例:隆某与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均知晓并同意的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案例:李某与生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分居期间的个人信用卡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书》,李某在婚姻期间所欠负债应由其个人偿还。
广州黄埔区法院案例:赖某与欧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尤其是用于添置房屋、车辆等大额支出的债务。
这些案例说明,在处理婚内借款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借款的时间、用途、双方的合意以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因素,从而作出合理的认定和判决。
婚内借款的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平衡。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在借款时明确约定借款的性质、用途和还款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能取得配偶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债务的性质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