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再获河湖长制工作激励!
泰宁县再获河湖长制工作激励!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三明市泰宁县凭借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荣获省级正向激励,获得100万元奖励资金。这一荣誉的获得,标志着泰宁县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化河湖长制,创新治理模式
近年来,泰宁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全力推动流域环境治理。通过统筹推进涉河项目建设、开展“清四乱”专项治理、创新宣传方式以及加强生态治理等多项措施,泰宁县的水土保持率达到了92.56%,有效推动了当地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泰宁县还积极探索河湖长制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模式,如将河湖长制与文旅产业、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紧密结合,充分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融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质达标率100%
通过持续的治理和保护,泰宁县的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目前,泰宁县的9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金湖湖库水质达标率以及国、省控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了100%。县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成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
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打造生态旅游新名片
泰宁县的河湖长制工作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为当地带来了诸多荣誉。近年来,泰宁县先后荣获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泰宁县还荣登中国最美乡村百佳县榜首,成为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标杆。
未来展望: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打造美丽宜居环境
此次获得省级河湖长制工作激励资金,将为泰宁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泰宁将继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治水新模式,努力打造更加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条件。
泰宁县的河湖长制工作,不仅是一场生态环境的保卫战,更是一次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通过持续的治理和保护,泰宁县正在打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