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支书被指拘禁小伙7年案:从解救到不予立案
河北村支书被指拘禁小伙7年案:从解救到不予立案
2018年9月,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件在河北泊头市曝光:一名来自河南安阳的小伙田俊杰,被指在当地一村支书王英军家中遭到非法拘禁长达7年,并被强迫从事无偿劳动。这起案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田俊杰回忆,2007年,年仅17岁的他跟随同乡来到天津务工。随后,他被带至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工地干活,期间从未获得报酬。2010年左右,他被王英军的妻子带到当地的拔丝厂工作。田俊杰称,王英军经常以暴力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不允许他离开。为了回家,他曾多次尝试逃跑,但每次都被王英军抓回并遭到殴打。
田俊杰的堂哥田伟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描述了田俊杰被解救时的场景:“当时看到他从破屋子里走出来,很心酸。他又瘦又小,身上还有馊味。穿得破破烂烂的,心里特别难受。想抱他,他当时不认识我了。看见我抱他,以为我要打他,害怕得直往后躲。”
2018年9月,在河南河北两地警方的联合行动下,田俊杰终于获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19年3月,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对田俊杰家属提出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决定引发公众强烈质疑。田俊杰家属随即向泊头市公安局提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对王英军以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英军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其中,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四条则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困境。作为村支书的王英军,本应是法治的守护者,却涉嫌成为法治的破坏者。警方的不予立案决定,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不仅关系到田俊杰能否讨回公道,更关系到法治权威能否得到维护。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公众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处理,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也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