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混执法、穷村巨债:乡村治理的痛
混混执法、穷村巨债:乡村治理的痛
混混执法:基层治理中的"灰色力量"
在一些乡村地区,混混参与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形象,还助长了混混势力的野蛮生长,给社会和谐和地方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以中部某县的"老高"为例,他的经历生动地展现了混混如何在不同历史时期转型,最终成为基层治理中的"灰色力量"。
90年代,改革开放的市场化力量在乡镇逐渐兴起,老高凭借其混混身份,成为了乡镇集市秩序的维持者。他带领手下向摊贩收费,采取承包制的方式,每次集市向乡政府交一定费用,多收的部分归自己和小弟所有。虽然群众怨言颇多,但人人都羡慕他吃喝不愁、前呼后拥的生活。
进入21世纪,国家推动小城镇建设,老高又转身成为当地开发地皮、平整土地、承包建筑、倾销建筑材料的"商人"。他几乎垄断了从宅基地购买到房屋装修的整个链条,大家都本着"得罪不起"的心理去照顾他的生意。
近年来,随着乡村人口大量外出务工,乡镇地方社会的生意机会大幅减少,老高开始转型做乡村主播。他每天在线讲述江湖故事、给人看相算命,虽然收入不如从前,但依然保持着一定的影响力。
债务危机:村支书的沉重负担
村支书债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与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基层治理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以华西村为例,这个曾经被誉为"天下第一村"的地方,如今却背负着400亿元的巨额债务。
上世纪60年代初,华西村还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在吴仁宝的带领下,华西村通过整治水利、改良农田,迅速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随后,华西村大力发展工业,成立了五金厂等多家企业,成为江苏省第一个"亿元村"。1996年,华西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村办上市公司。
然而,"华西模式"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它高度依赖强有力的领导,吴仁宝的个人魅力和决策能力在华西村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次,集体经济虽然能够快速集中资源进行大规模投资,但也容易导致效率低下和创新不足。再者,华西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包括土地征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倾斜,这种依赖外部支持的模式也难以长期维持。
进入21世纪后,华西村开始面临转型困境。2003年,吴仁宝将村党委书记的职位交给了儿子吴协恩。与父亲不同,吴协恩更热衷于资本运作和多元化经营。在他的领导下,华西集团大举进军金融、房地产等新领域,但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人才,这些投资大多以失败告终。
更为严重的是,华西集团开始出现人才流失的问题。在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下,许多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感到发展空间受限,纷纷选择离开。创新能力的不足,使得华西集团在面对市场变化时显得力不从心。
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华西集团债务危机的爆发。据报道,到2021年,华西集团的负债已经高达400多亿元。2022年9月,江阴市政府宣布对华西集团进行托管。2023年7月,华西集团80%的股权被江阴市国资委以1元的价格收购。
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的严峻挑战
基层政府与黑社会势力的关系问题,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表明,一些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农村社会秩序。这凸显了加强基层治理、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例如,在"王某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被告人王某好的父亲王某善自2000年开始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8月,王某善及其两个儿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纠集家族成员公然追打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轻伤,逐步在该村形成恶名。
2005年、2015年,王某善组织王某好等人,采取打击报复选举对立面和竞争对手、纠集家族势力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帮助王某好、王某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持续把持基层政权。
在2002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好指使或伙同十余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某村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好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王某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改进乡村治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拔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维护农村社会秩序。
完善农村经济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鼓励多元化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产业。
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其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只有解决好混混执法、村支书债务等突出问题,才能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