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土地流转管理的创新实践
宁夏平罗县:土地流转管理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宁夏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特别是在平罗县的改革试点中,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平罗县:土地延包和流转模式创新
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平罗县承担了30项国家级改革试验试点任务。在土地延包和流转方面,平罗县探索了多种创新模式。
在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平罗县充分运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各试点村现有人员身份、地块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和错误信息清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差异化处理:对死亡或转为财政供养人员收回承包地;对家庭人口全部灭失和财政集中供养五保户收回全部土地;对新出生人口和二轮承包时未分配土地人口调整分配土地。同时,探索了“分钱不分田、调账不动地”“生态移民村确权直接延包”等多元化延包模式。
在土地流转方面,平罗县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出台了《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健全完善工商资本准入、监管、考评、扶持等机制。指导村集体强化土地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先缴费后种田”和缴纳风险保证金制度。规定每年元月20日之前支付流转费,并探索风险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标准”,实行专款专户专存的“五方联审”机制。
宅基地管理机制创新
平罗县在宅基地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建立了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全流程线上“一站式”审核办理。同时,建立了“超占有偿使用、转让政府补贴、审批县域统筹、新增多元保障”的宅基地管理新机制。
超占有偿使用:以法定面积270平方米为基数,超出面积均确定为庭院用地,200平方米以内无偿使用,宅基地面积超出47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全县超出470平方米的宅基地有22755宗,占应颁证户的37%,收缴有偿使用费1120万元,村均达8.2万元,收缴率99%。
转让政府补贴:农户可以将闲置的宅基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有住房需求的农户来盘活存量宅基地,按法定面积270平方米给予确权,由县财政按照法定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补贴,探索了闲置宅基地盘活路径。全县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宅基地的农户14户,财政补贴资金11.34万元。
审批县域统筹:打破乡镇、村组界限,在规划保留村庄范围内调剂审批宅基地,重点解决新型经营主体人地分离、方便赡养老人等农村现实问题。全县跨乡镇、村组调剂审批宅基地136户,其中跨村民小组106户、跨村审批21户、跨乡镇审批9户。
新增多元保障:新增宅基地必须在规划保留村庄审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可保留资格权进城购房。探索村集体建设租赁房,保障低收入群体户有所居、住有宜居。通过城镇购房、新居购建、农村转让、租赁使用四种方式,解决不同群体农户住房需求。全县通过多元方式新增审批宅基地136宗。
风险防范和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
平罗县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出台《平罗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实行“六统一分”的运行机制: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办理业务。探索“四个维度+5G支撑”模式:健全制度规则、搭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益,推广“互联网+”模式,不断拓宽交易品种,将涉农产权全部纳入交易中心交易并交易鉴证。
与建设银行平罗支行合作,在各乡镇、行政村聘任农村改革助理员157名,实现农村产权与金融系统联结,促进农村产权规范交易,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平罗县还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成全区首家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线上、云端”入市,构建起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赋予出租、作价入股、转让等权能,确权颁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161宗,与10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破解了长期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融资的难题,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建立“民事民议、地价会审、结果公示、分配公开”的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村委申请、地价评估、民主决策、乡镇审查、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发布公告—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的具体步骤,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入市交易,保障入市方案的科学合理,确保依法依规入市交易,显化村集体主体权能。
坚持统筹兼顾,完善收益分配。建立兼顾“政府、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政府以征收20%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方式参与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分享80%的土地增值收益,特殊类用地按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五五分成”的方式进行增值收益分配,收益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并折股量化到户,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成效显著
通过这些创新举措,平罗县在土地流转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 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
- 保障了农民权益,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 规范了土地交易市场,防范了土地流转风险
- 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力
宁夏平罗县的土地流转管理经验,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展现了土地制度改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