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派出所的“柔性执法”
浅谈基层派出所的“柔性执法”
近年来,随着法治环境的变化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基层执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柔性执法"作为一种新型警务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执法方式强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将探讨柔性执法的必要性、法律基础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占道摆摊、乱扔垃圾、噪音扰民等现象,是现代城镇管理中的难题,公安机关在面临这些警情时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执法效果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都推行"首违不罚、轻微速罚"的柔性执法模式,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法律具有强制性的刚性特征,任何法律如果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尊严、动摇法律根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要优化执法方式,则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治理的精细度。法治环境的变化,使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需求都得到了极大提高,这种法治需求首先表现为把寻求法律帮助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手段,调研显示,社会矛盾的来源中,群众日常纠纷所占民警工作量的比例较高(50%以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量占单位工作总量的比例最高,这就要求民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把法治思维落实到日常执法中。要把创新、主动、规范、协同、精细、务实的新警务理念真正树起来落下去,有效引导带动各项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实战效能。
柔性执法警务模式强调在民主法治、理性平和、尊重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和政策指导下,通过非强制性的执法手段,如倾听、告知、调解、解释、协商等,促进执法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合作,以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柔性执法的目标在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众的满意度。柔性执法不仅可以成功地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能够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借鉴经验。
柔性执法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操作框架。明确了在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体现了法治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这些法律规定不仅体现了对于执法方式的人性化要求,也确保了柔性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合情性,为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即保障法律尊严又体现人文关怀提供了指导。
为了有效推进柔性执法模式的实施,公安机关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例如,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在沟通技巧、心理学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柔性执法的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流程,为柔性执法提供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法律支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柔性执法的认识和支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确保柔性执法的实施既规范有效,既能体现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柔性执法作为一种新型的警务模式,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柔性执法必将在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更大的效能,为构建法治中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