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企业必须跨越的安全门槛
安全生产“三同时”:企业必须跨越的安全门槛
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地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安全设施的建设,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重。近期,多地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
以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包括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设备不防爆等。最终,该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处以2万元罚款。
另一家位于江西的花炮制造企业,同样因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而被处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新建的生产线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且存在多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该企业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这些案例暴露出企业在落实“三同时”制度时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专业指导;三是为降低成本,故意削减安全设施投入。
从更深层次来看,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不到位。比如,一些地方在项目审批阶段把关不严,没有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作为前置条件;在施工阶段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不同步;在验收环节流于形式,未能严格把关。
此外,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也是重要因素。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有的企业甚至为了赶工期、降成本,故意降低安全设施标准,埋下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企业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将这一制度落实到位。
对企业来说,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设施投入视为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规划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保证安全设施质量;在项目验收时,将安全设施作为重要验收内容,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加强全过程监管,从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