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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未通过?公司规章修改要小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职代会未通过?公司规章修改要小心!

引用
7
来源
1.
https://www.baiyin.gov.cn/byssfj/yasf/art/2024/art_25be20b9e22a4546abc6624b4239adf6.html
2.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gzdt/202405/t20240531_4834507.htm
3.
http://www.cteb.com/col/col7375/art/2025/art_82dbc09fd7ca494191db137dc806d508.html
4.
https://www.sgla.com/NewsDetail/e8071211-1719-4f97-8a70-31765dac8a77
5.
http://www.jshr.net/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246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111c1caddde6205b47f5cfb6bc2498.html?sw=%20
7.
https://rsj.nc.gov.cn/ncsrsj/tzgg/202404/2cf38c10b3b045e1852668e9b6e1feae.shtml

张先生因拒绝在未经职代会讨论的《员工手册》上签字而被开除。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无权修改《员工手册》,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最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提醒企业,在修改规章制度时务必遵循合法程序,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01

案例回顾:未经职代会讨论的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

2014年3月1日,某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工作岗位为业务员。2022年5月9日,某公司开展基层岗位竞聘工作,实施细则公告显示竞聘岗位最终落选人员及未报名参加竞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工作安排等。王某未参加岗位竞聘。2022年5月17日,某公司向王某送达调岗通知书,王某收到该通知书后表示拒绝调岗,某公司于当日收回该调岗通知书。2022年5月24日,某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向王某送达《调岗通知书》,要求王某接到通知后做好原岗位工作交接,于5月28日前到某营销中心淄博营业所报到,逾期将视为旷工,按照劳动条款处理。王某收到上述材料后邮寄《拒绝调岗通知书》回复:拒绝公司单方面调岗。2022年5月26日,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关于<关于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复函》:经研究,同意公司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王某同志之间的劳动合同。2022年5月31日,某公司下发《关于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王某向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413.77元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391.18元。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某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根据客观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岗位,但调岗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不得利用调岗行为变相达到辞退劳动者之目的,故用人单位对调岗的合理性负有证明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本案中,虽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岗位是销售,但实际为市场专员,某公司发布的《基层管理岗位竞聘实施细则》中关于竞聘岗位最终落选人员及未报名参加竞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工作安排的规定,只侧重强调劳动者接受安排,忽略协商一致、工作岗位调整是否合理等问题。根据庭审查明情况,王某市场专员工作内容与某公司调整的新岗位工作内容明显不同,某公司作为主动提出调岗一方,应提供除调岗之外的选择方案,但某公司未与职工协商解决问题,也未就公司关于调岗规定、新岗位具体薪资待遇及岗位职责进行详细解答,便于2022年5月17日直接下达《调岗通知书》,王某在不同意到新岗位的情况下,某公司于当日收回《调岗通知书》后,不正面与职工协商解决问题,而是于同年5月24日补充5月17日《调岗通知书》相关内容后通过邮寄方式再次向王某送达《调岗通知书》及《限期上班通知书》,坚持要求王某到新岗位报到,其调岗目的明显不当。且某公司在庭审中未举证证明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调岗是如何规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基层管理岗位竞聘及实施细则有无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及新岗位是否适合王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其次,某公司以旷工违纪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成立。某公司作出调岗行为,王某明确表示拒绝,某公司可就岗位问题与王某再次协商解决,或提供其他合适岗位的选择方案,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双方意愿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24日收到《调岗通知书》及《限期上班通知书》后于当日晚上联系营业中心主管孟某,被告知该营业所无销售主管岗位亦未接到王某报到通知,而某公司在次日收到王某拒绝调岗的书面通知后,并未与王某再次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协商,从而导致王某一直在市场部正常上班、工作。此种情况下,某公司以王某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按旷工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据此,认定某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

02

法律分析:职代会的作用与企业规章制度修改程序

这个案例凸显了职代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修改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具体来说,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内容合法: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2. 程序民主: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3. 有效公示:需要通过合理方式告知所有员工
03

风险提示:职代会未通过的法律后果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未经职代会通过,可能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2. 依据该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3. 引发劳动争议,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4. 影响企业形象和员工信任度
04

实务建议:如何合规修改企业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规章制度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企业遵循以下步骤:

  1. 提前规划:明确修改目的和内容
  2. 民主程序:召开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
  3. 协商一致: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进行必要修改
  4. 正式发布:通过企业内部公告、邮件等方式公示
  5. 培训宣贯:组织员工学习新规章制度
  6. 保留证据:保存会议记录、投票结果等文件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才能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05

结语

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企业应当充分认识职代会的作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合法合规。同时,企业也应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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